广元一男子擅自使用查封场所 换来行政拘留10日

23.01.2014  21:05

        四川在线消息(陈海棠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今(23)日,广元市利州区香格里酒店的余某因违法消防规定擅自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被利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于上午10时送往广元市利州区拘留所。

        17日16时许,利州区消防大队民警在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的“香格里”酒店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停用,不具备防火功能,为此,消防大队做出对香格里酒店临时查封,并张贴了封条。当日22时许,余某擅自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被消防大队在执法时查获。

        据了解,余某为香格里酒店经理,17日16时,利州消防大队在对其进行查封后,周某以该酒店还有很多客人未退房,怕退房会给酒店带来负面影响、给客人带来不便等理由,于当晚就将已经查封的酒店再次投入使用。

        余某的行为已违反《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四条“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大队经报公安局审批后,依法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余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