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一个体户非法添加制售“毒豆芽”获刑1年罚款1万

12.09.2014  01:0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 9月11日,广元利州区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毒豆芽案件,商贩胡光(化名)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记者从法院获悉,商贩利用国家命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AB粉生产豆芽,并将这些“毒豆芽”销往广元市主城区的市场、餐馆获利。

据庭审法官介绍,2012年上半年以来,广元市朝天区的个体户胡光租用地下室,从事豆芽生产、销售。为达到豆芽去根、粗壮、口感好、生产周期短的目的,胡光从贵阳市乌当区某生产调剂厂处购买大量AB粉用于浸泡制发豆芽。然后将用AB粉浸泡生产的豆芽大量销往广元主城区的市场、餐馆。2013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及食品监管部门在其生产豆芽作坊现场查获AB粉50包、豆芽909.8千克并当场扣押。经过检测豆芽含6-苄基腺嘌呤及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而这些食品添加剂,早在2011年,卫生部就明确规定不得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生产和使用。

2014年7月16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胡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11日上午,广元利州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光为了提高豆芽的产量,缩短豆芽的生长周期,在其生产的豆芽中加入国家质检总局明令禁止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并将制发的豆芽对外销售,其行为应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庭审,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