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一总经理涉受贿300多万受审
昨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移动)规划技术部原总经理孙炼涉嫌受贿300多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庭审中,孙炼称自己曾供职的广东移动和广州移动都是外资企业,他认为自己是外企员工,其辩护律师认为,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孙炼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昨日上午,41岁的孙炼戴着手铐进入法庭,他的身材十分高大,头发有点花白。资料显示,孙炼是浙江人,研究生学历,早年在浙江工作,是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的嫡系下属,后跟随徐龙到广东工作。2002年,年仅29岁的孙炼便已任广州移动的部门经理。孙炼到广东后,曾历任广州移动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广东移动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广东移动规划技术部总经理。
2013年7月,广东移动规划技术部总经理孙炼被“双规”。2013年8月16日,广东移动董事长、总经理徐龙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
昨日检方指控的内容都是孙炼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并未显示孙炼案与徐龙有何直接关联。指控显示,孙炼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5家供应商提供帮助,共收受5家供应商提供的好处费人民币288万元、18万港元、6万美元。检方认为,孙炼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
在向孙炼行贿的人中,还有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原总经理韩新林。十天前,韩新林因被控行贿罪曾在广州中院受审过。
庭上,孙炼对检方指控的行贿人和收受的金额全部承认,但他认为有些事实细节有出入,称他并未给对方帮过多大的忙,有些人只是想认识他。
多名行贿人的证言显示,为了中标广州移动和广东移动的一些项目,他们多次找存在业务联系的孙炼帮忙,孙炼帮助修改标书,或在谈判中发挥作用。多笔贿款均是以数十万元现金方式送出。
辩方: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基于广东移动和广州移动的企业性质,孙炼的辩护律师认为,孙炼是外资企业员工,指控受贿罪不当,其不符合受贿罪的主体条件,而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律师认为,孙炼任职的广东移动、广州移动公司已经是由香港上市的二级子公司作为唯一投资者在国内投资的企业,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证据看出,这两家企业已经是“三资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国家出资企业。而且,广东移动和广州移动与孙炼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在不同部门工作,而非执行公务,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
另外,从孙炼的人事档案和劳动合同可以反映,孙炼与广东移动和广州移动建立劳动合同是通过聘任,而非一般国企、事业单位通过任命进行的。
控方:他是国家工作人员
公诉人认为,孙炼应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首先,虽然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在形式上是属于外资企业,但实际上它是属于国家出资的企业。
其次,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是设立了党组和党委会的,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党组和党委会是在国有出资的企业中负有管理和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责。
此外,有关证据显示,孙炼在广东移动和广州移动任职部门经理时,都经过了广东移动公司党组和党委会的研究和决定,所以其属党管的企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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