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立法“立”“破”并举 适应深化改革需要

17.01.2014  20:24

中新社广州1月17日电 (索有为 程景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17日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表示,广东将在加快推进地方立法的同时,及时修改、废止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不合时宜的法规,破除制约广东新一轮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

当日,黄龙云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向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称,广东2013年加快了重点领域立法,制定《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并开始审议《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等法规草案。

黄龙云表示,地方立法不仅要善于“”,还要敢于“”,及时修改、废止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不合时宜的法规,破除制约广东新一轮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

据悉,广东将启动社会组织条例、救灾条例等新制定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并对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24项地方性法规分步骤、分类别进行全面清理、专项清理和及时清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及时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另外,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将按照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尽快对广东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适时作出修改或废止决定。

在提高立法质量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去年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和尝试: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和实际工作者,就即将表决通过的法规草案进行评估,为将出台法规质量把关;与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5所高校和粤西北地区的4所高校合作,成立了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并制定了基地工作规程,9所高校参与了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