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资委原主任拒组织调查:小问题人人都有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军) 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最新一期《广东党风》杂志刊登省国资委原主任刘 富才案,披露除“外逃”情节外,刘富才还存在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等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
违纪行为1
未经报告擅自出国未归
今 年7月2日,省纪委调查组负责人拨出了一通不寻常的越洋电话。电话线的另一头,是拥有43年党龄,现已退休3年多的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面对省纪委下达 的“最后通牒”,他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并一再以身体不佳、不能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归国配合案件调查。
“你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组织要求执行,这是党性的体现。”这位负责人义正辞严地强调。然而,在随后10天的要求期限内,省纪委始终没有等到刘富才的幡然醒悟。
经 查,刘富才于2014年4月25日,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此后,省国资委多次致电要求其回国说明情况,刘富才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今年7月, 纪检监察机关致电刘富才,宣布省纪委对其立案决定,并明确要求其按期回国接受组织调查,刘富才仍不回国,拒不配合组织调查。
存“外逃”情节
2014年4月25日
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此后以身体有病为由长达1年多不归
2015年7月
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仍不回国,拒不配合组织调查
违纪行为2
授意企业购豪车给自己用
同时,刘富才还存在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应由个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等违反廉洁自律的问题。
据披露,刘富才于2008年7月授意下属企业划拨90万元购买日产豪华越野车一辆,长期归个人使用,直到2013年2月才将车归还该企业。
此 外,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刘富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16多万元,在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报销。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 纪。日前,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富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反廉洁自律
2008年7月
授意下属企业划拨90万元购买日产豪华越野车一辆,长期归个人使用
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
利用职务便利,将应当由本人及亲属支付的费用16多万元,在本单位及下属企业报销。
省纪委:违纪主要发生在国资委任期
省纪委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提升到新的高度,反复强调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然而,刘富才依然故我、目无法纪,置党纪党于无物,将自己置于党纪党规之上,影响恶劣。
值 得注意的是,刘富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主要发生在他担任省国资委主要领导期间。刘富才将所在单位与管辖企业视作自己的“后花园”和“自留地”,想干 什么就干什么,想拿什么就拿什么,错误地认为“小贪不怕,少拿没事”,持权轻纪,观念错置。其行为表面上看是“贪小便宜”“图小利益”,本质上却是党性不 强的表现。
刘富才严重违纪案的严肃查处释放了一个信号:对于违反党纪,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职务高低、党龄长短、是否退休、身在何处,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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