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放“创新券”激励中小企创新
06.03.2015 11:3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意见》要求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省市县财政要通过预算安排,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意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财政部门为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和落实后补助。省科技、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各地市的补助额度,给予各地市一定比例的补助额度,并将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各地市财政部门,由各地市统筹用于创新券补助。
《意见》还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并完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换收益激励机制及个人奖励约定政策。
《意见》还就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等作出安排。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6.03.2015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