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办法》规定,成都市幼儿园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家长满意率、幼儿是否喜欢本班教师等均纳入评级指标,达不到的幼儿园将被扣分,从而影响等级评定。
在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中看到,根据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评定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包含一级指标5个:办园条件、园务管理、保教工作、儿童发展、办园效益;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51个。其中,有符合科学教育理念及幼儿园实际情况的课程实施方案,得4分;90%以上幼儿喜欢本班教师,愿意上幼儿园,得3分;每期开展家长评园及师德测评活动,满意率达90%以上,得3分。社会评价方面,幼儿园有良好的办园声誉,招生行为规范、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师德行为,可得3分。发展性指标则要求,幼儿园名优骨干教师比例明显上升,有丰富的教师研究成果和教学经验总结等。
根据《办法》,成都市教育局负责一级园的评定。对于新设立的幼儿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预评为二级或三级,办园满一年后才可正式申报等级评定,二、三级幼儿园原则上3年后申报更高等级。在等级管理方面,等级幼儿园每3年重新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给予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成都市教育局将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复核的二、三级幼儿园进行抽查。
此外,等级幼儿园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实验与活动;存在严重违规收费等管理问题;违反《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不予评定等级或降级处理。
(四川日报)
成都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出炉 幼儿是否喜欢本班教师纳入指标 -
成都09:39 06.11.2014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