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 成都幼儿园要遭起

26.11.2013  21:29

●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持证上岗制度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 区(市)县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检查每学期应不少于一次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江芸涵) 11月26日,成都市教育局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发出通知,要求各类幼儿园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课放假。

在严格办园准入方面,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或幼儿园园舍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行政处罚。

在严格教师准入方面,幼儿园应按国家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现任幼儿园教师要限期取得教师资格。

在规范班额设置方面,幼儿园班额设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督促、指导幼儿园规范班额设置,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班额现象。

在加强安全管理方面,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幼儿园应当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应当于事发后两小时内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公安消防、食药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应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账目,多退少补,不得赢利。

据悉,今年年底前,成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今后,成都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机制,对幼儿园的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检查每学期应不少于一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规定取消幼儿园办园等级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办园行为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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