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措并举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24.03.2014  11:43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服务大厅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近日,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印发通知,采取三条措施,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力求更好地服务市民群众,切实树立窗口工作良好形象,全力打造国内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和全省一流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一是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及时进行脸谱或指纹考勤。凡未按规定请假而逾时到岗的,一律按迟到处理;凡未按规定请假而提前离岗的,一律按早退处理;无故未考勤2次的,根据相关具体情况,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1次进行处理;忘记打卡按半小时假处理。同时,实行电子考勤和现场巡查考勤,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含常驻和非常驻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录入脸谱或指纹信息。若实行脸谱和指纹考勤确有特殊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采取签到、签退等书面方式进行考勤。二是窗口工作人员到达或者离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岗位时间不在正常考勤时间范围内的,必须按规定在考勤机上考勤。除请假半天以上的人员以外,窗口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在考勤机上应有4次考勤。否则,应按相关规定处理。三是临时替岗人员上、下班考勤实行书面考勤,并按窗口工作人员正常考勤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值班长窗口签到、签退。上、下班未签到、签退的,按无人替岗处理。临时替岗人员上岗前,应持窗口单位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领取临时工作挂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临时替岗人员应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四是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常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作为非常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非常驻窗口工作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上班时,也需实行指纹或脸谱考勤,其所在部门窗口应对非常驻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考勤和去向等情况进行记载并建立台帐制度,确保去向清楚,有据可查。五是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11时前(确有特殊情况时例外),及时将上个工作日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通过无纸化办公平台进行公示。窗口工作人员如对考勤有异议,应于公示当日下午17:00前,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或窗口首席代表处进行核对。否则,一律按无异议进行处理。六是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通过《每周工作通报》和《工作月报》等进行通报,并作为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管理。一是规范请假程序。部门行政审批科已按规定整体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5人以上,且行政审批科长常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担任窗口首席代表的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手续在其窗口首席代表或由其指定的负责人处办理。请假程序为:半小时以内的,向窗口首席代表或行政审批科指定的窗口负责人处请假并登记;半小时以上的,必须出具书面假条,并在经窗口首席代表或指定的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该行政审批科统一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备案。窗口首席代表和其他窗口的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程序为:半小时以内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请假并做好登记;半小时以上的,请假人须提交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请假条,并及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备案。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请假,应按内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备查和汇总。二是规范请假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因故迟到、早退或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在事前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应当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说明,并在经同意后及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其假期结束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或窗口首席代表处销假。窗口工作人员因故请假时,必须安排好相关工作,不得影响窗口工作开展。多人窗口前台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的,所在部门行政审批科必须及时派员到前台顶岗,确保前台不出现空岗。1人窗口工作人员请半小时以上假的,原单位原则上必须派员到窗口顶岗,确保窗口有人值守、能够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必须提供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因公(含参加原单位会议、学习、活动和因公出差等)请假的,必须由所在窗口的窗口首席代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书面说明。窗口工作人员确因外出进行现场勘验而离开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岗位的,由窗口首席代表安排并书面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确需多个部门联合勘验现场的,由牵头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统一报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并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考核科备案。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虽按规定请假但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归的;以弄虚作假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迟到、早退或脱岗半小时以上的,视情况按旷工半天以上计算。

    三、进一步规范奖惩措施。一是窗口工作人员因不按规定进行考勤、请销假或规范着装的,按《宜宾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扣减季度绩效考核分值,或取消评优资格,或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按下列标准扣发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奖:一个季度内迟到、早退或忘记打卡5次(含)以上的,或脱岗1次(含)以上的,每次扣发10元;一个季度内旷工半天(含)以内的,扣发20元;一个季度内累计旷工超过半天(不含)的,每天扣发50元;一个季度内请半小时假超过5次(含)的,每次扣发10元;一个季度内因私请假超过2天(含)的,每天扣发30元;一个季度内未按规定着装5次(含)以上的,每次扣发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