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恶意透支不还款 南江破获2016年首例信用卡诈骗案

06.07.2016  03:00

 

      信用卡具有刷卡购物,透支消费等优点,可以缓解一时燃眉之急,也能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会触犯刑律。近日,南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给世人敲响了警钟。

高额授信成“负翁

2014年5月7日,在南江县某公司工作的杨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南江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公务卡,授信金额5万元。自杨某拿到公务卡后,杨某觉得用钱变得方便多了,需要时拿卡到取款机一划就可以了。截至14年6月14日,在这短短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杨某就共计消费达7000元。

朋友面子,生意亏损欠下高额债务

      2014年6月16日,杨某在南江县某五金经营部使用POS机一次性透支3万元,用于朋友购车。一个月以后朋友将3万款项还于杨某,看着朋友还来的3万现金,杨某萌发了自己做生意的念头,凭借自己工作优势,杨某很快就经营起了自己的一个某专卖店。日子越过越红火,而杨某自己本人也算是在朋友圈里狠狠的出了一把小名。面对朋友借钱杨某都是大方的将自己的公务卡借出去。期间杨某先后将公务卡借于两位朋友共计消费19000元,其中归还15000元。而对于归还的15000元,杨某第一时间并不是归还自己透支款,而是将这些钱自己使用。好景不长在14年年底,杨某的某专卖店严重亏损而关闭。此时的杨某欠下公务卡49000余元。

18 个月超长逾期构成信用卡诈骗

用卡前期,杨某遵照银行规定,透支数额也都能在还款期限内偿还部分。自14年年底生意失败后,杨某回到了上班一族的生活中,3000元的工资只能维持杨某房贷及零用,面对欠下的49000余元的债务,根本就无力偿还。从2014年11月15日至2016年6月1日,杨某累计欠下银行本息71162.8万元。期间银行先后多次书面催收、多次电话催收以及通过联系单位领导等方式通知杨某,但杨某都只是声称还款,而无实际行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2016年6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南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之弦松懈

      许多市民觉得,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就算超期也无非就是交点利息,而且自认为银行对客户的监管鞭长莫及。时间一久,按期还款的弦放松了,就忘记了还款的义务。觉得不还款,银行也奈何不了,不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便一直拖欠不还。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超过10000元,超过三个月逾期,银行两次以上催收且拒接还款行为构成涉嫌信用卡诈骗。

      警方提示: 市民在使用信用卡时,对要与自己的还款能力相匹配,如果没有相应的还款能力,却一味的依赖信用卡,甚至是恶意透支,轻者将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重者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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