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8.05.2014  12:09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标本兼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着力开展九个方面的治理整顿:
  一是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加大土地和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二是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是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依法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不合格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开展食用油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等。
  五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等;
  六是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销售低价劣质食品,加强中小学生营养餐和学生食堂规范管理。
  七是开展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专项整治,规范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防止回流餐桌。
  八是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问题专项整治,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巩固和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阶段性成果。
  九是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三无”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要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规范化建设;充实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
  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惩罚性赔偿机制、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另外,工作安排提出各地要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提升应急能力,科学防范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科学有序发布消费安全提示。
  工作安排要求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