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制定出台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26.07.2016  16:10

为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近日,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广安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对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内容予以明确。

方案》主要结合中、省、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责任书内容,紧紧围绕“四有两责”,根据工作职责,考核对象分为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两大类,其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为一类考核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和二类考核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协管部门)两类,分别制定详细的考评内容。

年度考核评价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公众评议等形式,考核评价工作将按照自我评价、实地核查、综合评定三个程序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采取逐项扣分的办法,另设加、减分和一票否决情形。

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将直接作为综合政务绩效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对在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将直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