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四川省2016年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20.04.2016  09:59

川防指汛发〔2016〕5号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渠江流域防汛指挥部、琼江联防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省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坝)、大型水库水电站、在建大型水库水电站、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32个市城市防洪责任人和各市(州)辖区内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2000人以上)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1、2、3、4、5、6、7)。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江河、水库、城市等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监督。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并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四川省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坝)各市(州)辖区内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四川省各市(州)辖区内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四川省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4、四川省在建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
    5、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6、四川省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2000人以上)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7、四川省32个市城市防洪行政责任人名单。


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4月13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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