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四川省2012年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02.05.2015 02:32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川防指汛发【2012】4号
各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琼江联防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省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坝)、大型水库、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32个市城市防洪责任人和各市、州辖区内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1、2、3、4、5)。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江河、水库、城市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并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四川省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坝)各市、州辖区内防汛责任人名单;
2、四川省各市、州辖区内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四川省大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4、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5、四川省32个市城市防洪责任人名单;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杨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2.05.2015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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