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10至15年重型载货报废汽车 每辆补贴18000元
16.12.2013 19:06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蕾)今日,记者从成都市商务局网站获悉,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2013年第70号公告>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要求,为顺利开展2013年成都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成都市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于成都兴原再生资 源投资有限公司办证服务中心。
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 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单位介绍信、与车主同名 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到成都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办理。
此外,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领期限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31日。办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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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3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