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 “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成都禁止上路
22.12.2014 10:56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方炜)今日,成都市交管局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取得临时通行证的,三年后如车况良好能否办理延期申请继续使用等市民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答。
“超标”电动自行车取得临时通行证的,三年后如车况良好能否办理延期申请继续使用?
答:取得白底红字红边线临时号牌和非机动车行驶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18年1月1日前上道路行驶。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不能办理延期使用申请。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哪些办理流程?
答:①提交车辆资料,比对目录信息。查验车辆,车辆照相;②审核登记车主及车辆相关信息;③交纳上牌费用,确定、制作并核发牌证;④安装号牌。
“标准”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的号牌和发的行驶证有什么区别?
答:“标准”电动自行车号牌为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行驶证上“车辆类型”签注为“标准”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号牌为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行驶证上“车辆类型”签注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答:集中登记上牌期间,两种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相同,均为10元/辆。
上户时提交的资料哪些必须用原件?哪些可以只要复印件?
答:登记上牌需提交的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证明、必须是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代办双方身份证明原件。登记上牌点工作人员会用高拍仪扫描上述资料,群众不用进行复印。
对单位公车登记上牌的,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使用加盖该单位鲜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22.12.2014 10:5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