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08.06.2018  09:31

2018年5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陶生元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预算委员会于5月21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在上年基础上新增1071亿元。省政府提请在此限额内,新增举债1071亿元。新增举债构成为:(1)承接中央转贷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5.7亿元,其中:省级1亿元,转贷市县4.7亿元;(2)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65.3亿元,其中:省级40亿元(均为一般债券),转贷市县1025.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98.3亿元、专项债券627亿元)。

  上述事项,将使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全省预算和批准的省级预算发生调整,调整结果如下:一般公共预算的支出预算全省和省级分别调整为8054亿元、2800.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全省调整为1806.4亿元,省级仍为131.1亿元。

  预算委员会审议认为,针对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这一最大省情,要解决好发展不足这一最突出的问题,依法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保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民生事业持续改善,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省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后,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仍在国务院批准的10280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内,符合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预算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2018年全省新增政府债务1071亿元;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债券资金用途。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置换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国务院规定的范围,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二、夯实预算调整基础。结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新要求,按照先有项目后有债券额度、债券发行与建设项目相对应的原则,提前做好债券发行与资金分配的前期工作。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安排债券资金,防止资金的闲置浪费。

  三、推进债券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要求,及时向社会披露债券发行相关信息。新增政府债券发行后,在一个月内将债券发行及资金筹集情况、细化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支出科目的调整预算表报省人大预算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置换债券的发行情况及资金安排方案,应及时报省人大预算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的规范管理,严禁变相违规举借政府债务。清理核实各类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科学评估债务风险,合理确定分地区债务限额。加快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政府债券本金偿还机制,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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