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09.02.2017  16:02

(2017年1月1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川省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保障有力有效,在错综复杂经济形势中砥砺前行迈上新台阶。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目标任务,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预算管理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方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局部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够及时,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编报不够规范。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17年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预算草案合理可行,财政政策务实科学,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克难奋进助力新跨越。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草案,深入贯彻落实了省委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决策部署,与201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预算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以及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收支政策切实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关于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为做好2017年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鼓励地方培育优质税源,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强化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放大效应。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范围,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清理整合项目,完善管理办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完善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扩大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强化绩效评价成果利用。2017年应将部分省级部门2016年度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应扩大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提交代表大会的范围。

  (二)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落实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推进“项目年”投资促进政策落地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支持新兴产业、现代高端产业发展。落实支持创新创业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积极支持处置“僵尸企业”。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好营改增改革试点,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发展现代农业。

  (三)大力支持改善民生和脱贫攻坚。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职业院校、高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优抚对象及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扩大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范围,推进资产收益扶贫等扶贫方式创新。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大对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落实生态奖补政策,健全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四)着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变动行为。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巩固压减“三公”支出成果。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下达市(州)、县。强化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和结转结余管理。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禁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违规担保。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财政支出责任管理,严禁运用新型融资模式违规变相举债。继续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的内容、格式和标准,规范信息公开载体,建立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及早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在省人代会召开30天前完成预算提交人大审查的所有前置程序。

  (五)切实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扩大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开展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审计,加强对民生政策和“项目年”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纳入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认真落实省委要求,做好“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相关工作,切实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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