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8.01.2014  16:37
核心提示:2014年1月1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王一宏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   2014年1月1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王一宏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 向大会报告四川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 请予审查, 并请各位省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 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

  2013年, 在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 在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指导下, 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 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 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在此基础上, 全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财政收支预算完成较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全省各级积极应对宏观经济波动、 财税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等不利影响, 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实现2781.1亿元, 同口径增长14.5%。 其中: 省级公共财政收入实现745.1亿元, 同口径增长13.8%。 收入质量继续提高, 全省税收收入实现2102.48亿元, 增长15.1%, 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0.1个百分点; 非税收入实现678.62亿元, 同口径增长12.7%。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面对巨大的增支压力, 全省各级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全力保障省委、 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 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实现6194.29亿元, 增长13.6%。 其中: 省级公共财政支出实现841.73亿元, 同口径增长14.6%。 支出结构持续改善, 全省民生保障支出3970.53亿元, 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4.1%, 提高0.3个百分点; 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89.31亿元, 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9.2%, 提高0.1个百分点; 行政成本支出1034.45亿元, 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6.7%, 降低0.4个百分点。 农业、 教育、 科技支出的增长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平衡状况持续改善。 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补助、 上年结余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收入后, 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7113.95亿元。 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 上缴中央支出、 偿还地方政府债券等支出6463.05亿元后, 全省结余资金650.9亿元, 其中: 因项目跨年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631.32亿元。 省级公共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补助、 上年结余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收入后, 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4573.6亿元。 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 补助市县支出、 上缴中央支出、 偿还地方政府债券等支出4367.32亿元后, 省级结余资金206.28亿元, 其中: 因项目跨年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205.48亿元。 2013年全省和省级实现了收支平衡。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 省级公共财政收入与年初预算相比, 实现超收27.1亿元, 按规定全部转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 省级公共财政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4亿元, 主要用于: “4·20”芦山强烈地震应急救灾3.76亿元; “7·9”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应急救灾5亿元; “8·31”得荣地震灾后重建2亿元; 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支出0.54亿元; 补充省级偿债准备金2.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2356.59亿元(其中: 国土方面收入2049.36亿元), 加上中央转移支付补助、 上年结余资金等收入后, 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2821.75亿元。 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2354.77亿元(其中: 国土方面支出2041.52亿元)、 调出资金11.96亿元后, 全省结余资金455.02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92.71亿元, 加上中央转移支付补助、 上年结余资金等收入后, 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211.91亿元。 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27.82亿元、 补助市县支出157.05亿元后, 省级结余资金27.04亿元。

  (三)全省公共财政重点项目支出情况

  按照省委决策部署, 全省各级大力优化支出结构, 集中财力保障重点, 努力提升支出绩效, 为稳增长、 调结构、 惠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全力保障救灾重建。 面对“4·20”芦山强烈地震、 “7·9”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千方百计筹集资金, 全力保障应急救灾。 省级财政筹集救灾资金52亿元, 全力支持灾区市县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 切实保障省级部门组织救援和物资调配, 灾区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因为财政资金支付问题影响救灾。 努力争取中央支持, 积极调整支出结构, 全力做好资金平衡, 共筹集中央和省级重建资金560亿元, 争取中央统借统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约20亿元, 为灾区重建和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全省投入1286亿元, 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投入产业发展资金677亿元,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创新主体培育、 产业园区建设、 企业技术改造等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 提升产业技术层次和企业创新能力。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支持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支持政策, 通过新增贷款激励奖补、 国库存款资源配置、 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等创新政策引导, 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投入生态文明建设资金609亿元, 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 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鼓励推广节能产品, 促进环保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关闭424处小煤矿, 有序淘汰433户企业落后产能, 经济结构调整迈出积极步伐。

  同时,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继续实施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扩大国内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全省投入3664亿元, 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为重点,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投入“三农”资金2615亿元, 推进高标准农田、 小农水重点县等项目实施, 夯实农业生产基础; 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推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支持专合组织发展, 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 支持新村建设, 促进产村相融; 支持实施秦巴山区、 乌蒙山区、 大小凉山彝区、 高原藏区“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 全面落实粮食直接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等财政补助政策, 推动农民增收上台阶。 投入新型城镇化资金1049亿元, 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 统筹推进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 支持全省100个小城镇建设, 加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促进提升城镇化水平。

  四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在2012年教育投入大幅增长、 支出占比大幅提升的基础上, 继续加大教育投入, 全省教育支出规模突破千亿大关, 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更加凸显。 投入资金30亿元,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增设3700余个农村学校附属幼儿班, 新建、 改(扩)建500余所幼儿园, 实施民族地区幼儿园保教费减免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和资源配置不均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投入资金574亿元,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全覆盖, 全面落实义教学生营养改善、 高海拔民族地区义教学校取暖补助、 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入学等助学政策,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动实现教育公平。 投入资金92亿元, 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在全国率先实现中职教育全免学费。 如期完成地方高校锁定“扩招债务”化解任务, 继续巩固本科高校财政生均拨款1.2万元水平, 全省高等教育向内涵式发展继续迈进。

  五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全省投入832亿元, 健全完善以基本养老、 救助救济、 就业创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城乡居民的支付能力继续提升, 切身感受更加安全的社会保障。 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连续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 提高对孤儿、 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的扶助政策标准。 加大对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退役士兵等就业重点群体的帮扶力度, 促进就业创业机会公平。

  六是完善医疗卫生体系。 全省投入487亿元, 继续推进以“全民医保”建设、 医疗机构改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为广大人民群众撑起更加可靠的健康“保护伞”。 建立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40元提高至280元, 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加大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 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问题。 有序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 继续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 慢病管理等十一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开展艾滋病、 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 重点实施100万名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七类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七是改善城乡住房条件。 全省投入222亿元, 着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2万余套, 启动改造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25万余套,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3万余户, 推进建设“彝家新寨”, 广大城乡困难家庭住上了放心房, 彝族同胞搬进了新居。

  八是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全省投入143亿元, 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促进文体事业全面发展。 支持4800余家博物馆、 纪念馆、 美术馆、 图书馆、 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更加丰富。 支持体育事业发展, 推进小区健身设施建设, 支持体育场馆免费开放, 广大群众锻炼身体的环境条件继续改善。 与此同时, 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提升文化企业内生动力,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升级。

  九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全省投入512亿元, 重点支持交通、 水利、 地灾等基础条件改善, 努力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瓶颈。 支持改造国省干线, 加快建设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 推进化解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推进中小河流整治, 建设实施40余个大中型水利工程, 为饮水安全、 农业灌溉、 洪灾防治夯实了基础。 支持治理重大地质灾害, 完善地质灾害群防群治体系,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需要说明的是, 以上重点方面的财政投入统计中, 部分项目存在归类口径交叉。 同时, 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为2013年12月31日快报统计数据, 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中央财政办理结算后将会有一些变化, 届时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落实代表委员审议意见情况

  2013年, 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草案、 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继续完善代表走访约请制度, 加强直接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代表、 委员意见建议;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6件、 政协委员提案35件, 反馈满意率达到100%。 在此基础上, 针对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健全完善制度措施, 全面深化管理改革, 财政管理绩效不断提升。

  一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省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 研究制定省本级一般性支出压缩方案, 并要求市县参照执行。 经过各级共同努力, 全省压缩一般性支出21亿元(“三公”经费6.9亿元)。 其中: 省本级压缩一般性支出5亿元(“三公”经费0.8亿元)。 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后, 省政府已将省级调整压缩资金全部安排用于支持社会化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5万张。 在此基础上, 研究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建立因公出国(境)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联动审核控制机制, 推进建立“三公”经费控制长效机制。

  二是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着力提高支出绩效问题, 省政府认真研究对策措施, 深入推进以事前控制、 事中执行、 事后审查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改革。 在此基础上,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 着力围绕部分专项项目设置不规范、 资金投向不集中、 管理控制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启动实施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目前, 改革工作结合2014年预算编制已经取得预期成效, 省级专项预算项目压缩40%以上; 在归并整合基础上, 将围绕省委工作部署, 集中支持关键领域建设发展。

  三是继续加大对下帮扶力度。 针对提高基层财政实力、 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省政府坚持“整体能力提高、 财力重心下移”的基本思路, 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 重点向革命老区、 民族地区、 边远地区、 贫困地区、 老工业基地倾斜。 2013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3257.66亿元, 增长16.5%, 其中: 对革命老区、 民族地区、 边远地区、 贫困地区、 老工业基地的转移支付补助增长19%; 县级财力占全省财力的比重为60%, 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6个百分点。 实施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改革, 将财政保障中具有特定政策目标、 适合市县统筹管理、 适用因素测算分配的专项资金纳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范围, 赋予市县政府项目决策权和资金管理责任, 有效解决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四是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针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控制结余资金规模问题, 省政府从源头入手, 通过提前告知预算控制指标、 提前启动部门项目细化、 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等多方面工作, 为项目细化编制提供基础; 通过严格预算执行中期评估、 强化执行进度考核通报、 推进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等多种手段, 强化预算执行过程控制。 2013年末, 全省支出执行进度提高1.9个百分点; 省级执行进度提高4.6个百分点。 全省结余资金减少6.8%; 省级结余资金减少27.3%。

  五是推动构建全口径预算体系。 针对整合政府财政资源、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问题, 省政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 切实加强全口径财政资源统筹管理。 2010年, 我省已率先将公共财政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并在做好公共财政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报人代会审议的同时, 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试点。 省政府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争取2015年报省人代会审议。

  六是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针对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问题, 省政府不断完善公开机制, 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2013年, 全省财政信息公开范围继续扩大, 省、 市、 县三级全部公开财政总预(决)算。 省级公开“三公”经费预算的部门增加至73个, 市(州)全面公开了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50%以上的县(市、 区)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总额。 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 教育、 社保、 卫生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资金信息全面公开。

  与此同时,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 当前财政运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 财政收入基础仍然不够稳固, 部分市县收入质量有待改善; 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不够明晰, 部分市县财政调控能力仍显不足; 专项资金管理存在体制机制障碍, 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支出预算约束不够有力, 一些地方隐性赤字不容忽视; 部分市县政府债务风险急剧显现, 政府债务管理亟待加强。 对于这些问题, 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 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3〕43号)要求和中央、 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 2014年全省按照“坚持积极稳妥、 突出保障民生、 支持转型发展、 严格控制一般、 强化预算管理、 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编制财政预算, 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支出安排继续向民生保障、 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一)全省财政预算草案

  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3059.2亿元, 增长10%; 加上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600.92亿元、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8.92亿元; 扣除上缴中央支出15.58亿元后, 收入总量为5663.46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 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5663.46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525.3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和对应安排原则, 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525.3亿元。

  全省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是根据2013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收支政策完成的代编预算, 待各级预算编制完成并经本级人代会批准后, 再将汇总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省级财政预算草案

  省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794.2亿元, 增长10%; 加上中央转移支付补助2600.92亿元、 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8.92亿元; 扣除补助市县支出等1595.18亿元后, 收入总量为1818.86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 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1818.86亿元。 其中: 用于本级757.67亿元; 用于市县1061.19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82.8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和对应安排原则,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82.8亿元。

  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具体安排是:

  1.教育发展方面: 安排资金166.11亿元,增长11%。 其中:

  一是安排学前教育资金4.77亿元。 建设400所城乡公办幼儿园, 支持民办普惠性、 公益性幼儿园发展; 减免3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及民族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 继续缓解入园难、 入园贵问题。

  二是安排义务教育资金53.07亿元。 巩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全覆盖成果; 继续实施高海拔民族地区义教学校取暖补助; 免除义教阶段800万名在校学生作业本费, 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

  三是安排中职及高中教育资金30.8亿元。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 支持50所中职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设, 继续实施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 惠及约2万名藏区学生; 免除全省4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 对雅安芦山“4·20”地震重灾家庭高中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

  四是安排高等教育资金69.13亿元。 保持地方本科高校财政生均拨款1.2万元水平, 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提高11.5%, 着力解决高等教育发展难题。

  2.文体传媒方面: 安排资金46.08亿元, 增长13.8%。 其中:

  一是安排基层文化建设资金13.73亿元。 支持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 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 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和文化信息资源公共平台; 继续实施广播“村村响”、 电视“户户通”工程, 切实提升基层文化服务水平。

  二是安排“五馆”免费开放资金5.02亿元。 巩固博物馆、 纪念馆、 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成果, 保障场馆基本运行和陈列布展经费需要。

  三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8亿元, 支持经营性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兼并重组、 做强做大,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是安排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资金2.97亿元。 加大全民健身投入力度, 促进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备战第十七届亚运会和第二届青奥会, 保障第十二届省运会举办, 努力提升竞技体育水平。

  3.社会保障方面: 安排资金344.97亿元, 增长10.8%。 其中:

  一是安排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15.29亿元。 落实中央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水平政策, 确保540万名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 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次提高10元;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二是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35亿元。 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向5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是安排社会养老服务资金8.2亿元。 新建改造10万张养老床位; 建设20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为100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安排民族地区集中供养资金7.8亿元。 在受益对象自愿前提下, 对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人员、 五保对象和孤儿提供集中供养。

  五是安排就业创业资金28.41亿元。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 对初次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 继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 扶持带动6万余人创业就业, 为稳定全省就业形势提供支持。

  4.卫生计生方面: 安排资金121.87亿元, 增长9.4%。 其中:

  一是安排医疗保险(救助)补助资金47.25亿元。 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320元, 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加大重特大疾病保障力度, 继续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二是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8.34亿元。 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35元, 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等十一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安排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9.64亿元。 继续实施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 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力争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比制度实施前下降30%。

  四是安排计划生育资金13.69亿元。 向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发放奖励扶助金; 向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夫妻发放特别扶助金; 向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生态环保方面: 安排资金90.82亿元, 增长10.2%。 其中:

  一是安排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4.81亿元。 管护1.8亿余亩国有天然林, 补助天保工程实施单位3.2万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巩固1300万余亩退耕还林成果。

  二是安排生态环境改善资金6.2亿元。 支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 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在石渠县、 若尔盖县等12个县开展防沙治沙试点, 推进生态环境改善。

  三是安排污染防治资金15.42亿元。 支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雾霾污染综合治理、 电子产品垃圾回收处理, 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 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和深度治理, 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四是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0亿元。 支持15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力争完成1.3万户农户避险搬迁,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工业发展方面: 安排资金79.06亿元, 增长16.5%。 其中:

  一是安排创新驱动发展资金28亿元。 加大重大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奖励力度, 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风险给予补偿, 鼓励研发主体开展科技创新; 对实施重大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的企业给予支持,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安排技术改造和园区建设资金10.1亿元。 支持实施200余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引导技改投资300亿元, 推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 支持产业园区发展, 重点推进建设开发、 融资担保、 创新研发、 中小企业孵化器、 生产性物流等产业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园区产业发展承载能力, 提升产业集聚效应。

  三是安排过剩产能化解资金10亿元。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 关闭100户生产能力低下的煤炭矿井, 淘汰400余户企业落后产能, 有序推进钢铁、 水泥、 平板玻璃、 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整合化解, 推进实施工业节能节水重大技改项目, 开展循环经济、 清洁生产、 绿色低碳等示范项目建设, 继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安排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资金9.58亿元。 继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健全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 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

  7.农业生产方面: 安排资金195.07亿元, 增长14.3%。 其中:

  一是安排农业基础能力建设资金28.12亿元。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粮油生产能力建设和民族地区粮食经济作物生产能力建设工程, 保障粮食安全。

  二是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3.15亿元。 对新型职业农民、 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支持; 深入推进第二轮现代农业(林业、 畜牧业)重点县建设, 带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三是安排综合扶贫开发资金29.89亿元。 继续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 推进基础扶贫、 产业扶贫、 新村扶贫、 能力扶贫、 生态扶贫“五大扶贫工程”, 全面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四是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资金6.85亿元。 继续扩大政策实施范围, 对全省2.6万个村户外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给予补助, 按照村民民主决策方式管理使用资金。

  五是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资金17.06亿元。 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政策, 力争实现全省签单保费27亿元目标, 为农业生产提供约2000亿元的风险保障, 切实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8.商贸服务方面: 安排资金25.76亿元, 增长26.6%。 其中:

  一是安排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8.17亿元。 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产业转型升级和出口结构优化, 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自主创新和国际市场开拓。

  二是安排信息消费促进资金3亿元。 支持电子信用认证支撑体系建设, 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市场拓展、 全企入网、 电子商务进万村等重点项目,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9.6亿元。 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建设, 集中打造区域性物流商贸中心、 西部金融中心和成都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 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四是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3亿元。 支持旅游品牌宣传、 市场拓展、 景区规划和基础条件改善, 促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转变。

  9.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安排资金429.77亿元, 增长14.4%。 其中:

  一是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8亿元。 支持省委、 省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 社会事业、 产业发展、 生态建设等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二是安排城乡建设资金39亿元。 支持城市新区建设, 重点实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 打造一批“工业重镇”、 “商贸强镇”和“旅游名镇”; 支持新农村建设, 加快推进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产村相融成片发展。

  三是安排交通建设资金223.17亿元。 全面实施干线公路联网畅通、 甘孜州公路推进、 凉山州公路水路推进、 农村公路改善、 国省干线大中修、 公路安全护栏建设等“八大工程”建设, 着力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增强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安排水利建设资金54.1亿元。 推进38个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 实施69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406条中小河流治理; 继续支持90余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解决400万农村人口和50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

  10.城乡住房方面: 安排资金58.74亿元, 增长14.5%。 其中:

  一是安排城市住房建设资金37.38亿元。 开工建设11万套保障性住房, 实施37万户旧城危旧房和城市、 国有工矿、 林区棚户区改造, 让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更多城市困难群众。

  二是安排农村住房建设资金13.95亿元。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重点推进2.3万户“彝家新寨”住房建设, 启动2万户“藏区新居”建设, 实施“摩梭家园”建设改造, 支持“巴山新居”建设, 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结实的新房。

  11.一般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管理方面:

  安排资金244.61亿元, 增长4.6%, 主要用于保障行政运行、 维护公共安全、 促进社会稳定、 增强政法经费保障、 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

  12.省级预备费: 安排资金16亿元, 增长14.3%, 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救济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以上收支预算安排, 全面贯彻了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 对事关全省长远发展大局的重大增支需求进行了合理安排。 一是收入安排积极稳妥。 收入预算安排与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保持衔接, 体现了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的基本要求, 体现了“积极稳妥、 留有余地”的预算安排原则, 做到了收支平衡。 二是支出结构继续优化。 民生保障支出占省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1.9%, 提高1.1个百分点; 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占比为27.5%, 提高0.2个百分点; 行政成本支出占比为10.6%, 下降1.3个百分点。 三是支持重点更加突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对农业、 教育、 科技支出予以重点保障。 投入资金273亿元, 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 重点推进以困难群众急需急盼为主要内容的十九件民生实事, 省级新增财力的67%用于民生。 积极整合促进发展资金, 集中资金328亿元重点支持创新驱动发展、 淘汰落后产能、 工业技术改造、 促进信息消费、 物流商贸中心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进“三大发展战略”实施。

  以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 请予审查批准。 省级87个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草案已报送大会, 请予审查。

  三、 关于2014年财政工作

  2014年, 全省各级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 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科学发展、 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 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 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税收分享体制改革。 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 适时启动企业所得税共享和部分共享税种下划工作, 同步改革完善市(州)对县(市、 区)收入划分体系。 研究制定企业总分机构财税利益分配办法, 引导建立利益共享的区域合作发展新模式, 促进优质资源相互利用、 区域市场相互开放、 优势产业相互融合。 根据中央统一安排部署, 组织开展省与市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的清理划分工作, 推进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比重。 将部分功能指向明确、 范围标准固定、 政策相对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将部分具有特定政策目标、 适合市县统筹管理、 适用因素测算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改为定向财力转移支付, 赋予市县项目决策权和资金管理责任。 继续增加对革命老区、 民族地区、 边远地区、 贫困地区、 生态功能区和老工业基地、 资源枯竭地区的转移支付, 充分考虑资源禀赋、 发展定位、 产业布局等区域因素, 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 积极支持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全面清理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项目, 加大力度推进专项资金归并整合, 努力形成“投向集中、 重点突出, 控制有力、 结构优化, 分配科学、 管理有序”的专项资金管理格局。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巩固2013年经费调整压缩成果, 确保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控制结转结余, 全面激活存量资金潜力, 把闲置的财政资金用好用活。

  (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贯彻落实税制改革政策。 认真执行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 将邮电和铁路运输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继续减轻企业税负, 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和资源税等税收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 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方向。 统筹协调各类政府性资金, 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 产业发展、 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 有效增加产业投资比重, 加快推进在建续建项目特别是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建设, 支持实施国省干线大中修、 农村公路改善等交通运输“八大工程”。 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社会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 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施“三大发展战略”, 强化财政资金分配与多点多极支撑发展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对应, 支持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机制; 切实加大科技创新、 技术改造、 重点园区、 节能环保、 生态治理、 新能源产业等经济发展关键领域投入,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 合理界定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健全以财政贴息、 以奖代补、 风险补偿、 金融激励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产业发展支持体系, 引导和撬动企业资本、 民间资本加大产业转型发展投入, 推动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为主转变。 启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推动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突出保障重点。 按照“保基本、 守底线”的基本思路, 在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的基础上, 将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水平等困难群众急需急盼解决的十九件民生实事作为保障重点, 继续保持对教育、 就业、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分级分类保障。 健全中央和省级投入为主、 市县共同分担的经费投入机制, 为重点民生事项实施提供可靠的财力保证。 完善民生政策的分类保障模式, 对事权责任明确界定为各级共同承担、 政策标准和政策范围比较明确的民生事项, 通过分担类政策给予支持;对事权责任以市县为主、 政府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民生事项, 通过补助类政策给予支持;对事权责任不够清晰、 需要吸引多种社会主体参与推进的民生事项, 通过奖补类政策给予支持。

  加强执行监管。 加强对各级民生筹资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民生支出足额纳入预算。 建立预算执行统计报告制度, 加强执行动态监管, 对民生重点事项的工作进展、 责任落实、 群众受益等有关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深入开展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 健全完善政策执行机制, 堵塞民生资金流失漏洞, 千方百计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 确保政策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四)继续强化财政运行管理

  深化绩效预算改革。 全面深化以事前控制、 事中执行、 事后审查为主要内容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改革。 推进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健全完善绩效目标逐级审核和统一批复制度。 继续扩大项目预算提前细化编制,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奠定基础。 完善专项资金管理, 扩大绩效分配范围。 深入推进绩效评价, 强化结果运用, 提高评价工作实效。

  强化预算管理控制。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弱化收入预算考核, 硬化支出预算约束。 推进建立全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 强化预算超收安排的法律约束; 逐步建立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削减当年支出规模、 次年预算安排弥补等方式解决年度支出缺口的制度办法, 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坚持依法组织收入, 确保应收尽收, 防止征收过头税。 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范围。 健全集中采购机构监管机制, 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研究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全面推进以额度控制、 严格审批、 风险预警、 动态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债务管理控制。 严格控制债务总量, 完善债务管理考核机制, 将新增债务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 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 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监控。 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对超过预警线的市县及时进行提示整改。 加强融资平台管理, 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 实现市场化运作。

  严格财政监督约束。 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严格监督检查, 强化结果运用, 选取部分资金规模大、 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开展专项检查。 依法接受人大审查监督, 强化支出预算约束, 严格控制新增支出。 积极推进财政民主决策, 继续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施开放式决策试点。 加强财政系统自身建设, 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公开方式, 扩大公开范围, 丰富公开内容, 2014年全面公开省、 市、 县三级“三公”经费。

  各位代表, 做好2014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 责任重大。 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 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 在省政协的支持帮助下, 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 求真务实、 扎实工作, 为实现全省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开展股权融资实操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股权结构并持成都中小企业
关于召开“标准化主题沙龙”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标准化是企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成都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