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05.06.2017  21:21

2017年5月31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郑树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四川省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5月17日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常委会预算工委的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9209亿元,比上年债务限额新增812亿元。省政府提请在此限额内,新增举债812亿元。新增举债构成为:(1)承接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4.5亿元,其中:省级1.1亿元,转贷市县3.4亿元;(2)发行政府债券807.5亿元,其中:省级40亿元(均为一般债券),转贷市县767.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58.5亿元、专项债券309亿元)。
  另,因省人民政府调整省以下地税系统经费保障体制,从2017年起市县财政定额向省级财政上解该项正常经费19.2亿元。
  上述事项,将使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全省预算和批准的省级预算发生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债务收入”预算全省和省级均调整为503亿元,“上解收入”省级调整为4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全省和省级分别调整为7516.8亿元、2379.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省级调整为461.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务收入”预算全省和省级均调整为30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全省调整为1519.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预算省级调整为309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认为,2017年新增812亿元政府债务后,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仍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符合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同意2017年全省新增政府债务812亿元;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确保债券顺利发行和资金及时筹集到位。债券发行工作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将债券发行、资金筹集、发行费用等情况报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二、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安排债券资金投向,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项目。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安排债券资金,防止资金的闲置浪费。9月底前,将本次新增债券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分配方案和细化到支出科目的调整预算表(与年初预算草案相对应)报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三、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置换债券资金严禁用于新增政府债务项目,严禁变相将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合法化。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次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债券资金分配情况、置换债券资金置换情况和债券资金使用审计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改进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先有项目后有债券额度”的原则,强化债券额度管理。今后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新增发行政府债券时,需一并提交省本级、各市县综合财力、存量债务规模、新增债券数额和省级待分配具体项目清单。
  五、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监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完善政府债务和PPP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并于9月底前,将汇总的全省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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