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嫌犯坐牢6年被判无罪 曾证据不足被定罪

20.11.2014  02:25

  《新闻1+1》2014年11月19日完成台本

  ——疑罪?无罪!

  (节目导视)

  解说:

  六年零七个月牢狱生活,从有罪到无罪的法庭判决。

  谢克雄:

  直到今天感觉还像做梦。一直好像还在做梦着。

  解说:

  两级法院四次审理,既然证据不足,当时为何还要坚持定罪?

  黄玉杰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口供矛盾主要是预谋的时间,预谋的地点。

  解说:

  不断申诉,终获重审。《新闻1+1》今日关注:疑罪?无罪!

  董倩 主持人:

  晚上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今天晚上的节目,我们来关注一个词,就是“疑罪从无”。“疑罪从无”这四个字是一个法律术语,那么理解起来非常简单。就是说当你怀疑一个人有罪,你不能证明他有罪,你也不能证明他无罪,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做出是无罪推定。那么疑罪从无是现代法律制度,应该说它是一个底线,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这样的一个制度。但是虽然是如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把它落实下去却真的不易。今天我们要关注一个案子,这个案子是发生在六年前,在甘肃省的阿克塞县。当时在那里发生了一起爆炸案,涉案的两个人当时被判了有罪。但是时隔六年以后,却因为证据不足又实行了“疑罪从无”的判决,把这两个人无罪释放了。六年,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今天我们一起关注。

  解说:

  六年前甘肃酒泉阿克塞县发生了一起爆炸案。

  今年52岁的谢克雄和43岁的张彦国,就是当年报道中提及的罪犯。六年后的现在,他们却被无罪释放。2014年10月22日上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决定撤销阿克塞县法院2009年的判决和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的裁定。判定谢克雄、张彦国无罪。而判定无罪的理由是,原判认定谢克雄、张彦国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谢克雄:

  就给黄院长恭恭敬敬地鞠了个躬,那是一种说不出的感觉。

  电话采访 张彦国:

  如果我不出这事儿,我们家城市里面会有楼,会有存款会有车,我会过得相当幸福了。但是时至今天,我啥都没了,我真的不敢相信,我曾经有个家。

  解说:

  2008年2月22日凌晨四点,阿克塞县民主小区11号住宅楼,突然发生爆炸,1、2、3楼住户窗玻璃粉碎,铁质防盗门被炸到屋里。按照当年媒体的报道,甘肃省和酒泉市领导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副厅长亲临阿克塞县指导侦破工作,并将该案列为省厅督办案件。

  曹建军 时任阿克塞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

  (专家组)是由省公安厅专家,市局的专家,以及各县市抽下的侦察员(组成)。

  记者:

  总共有多少人?

  曹建军:

  总共有二三十人。

  解说:

  爆炸发生的住宅楼,正是阿克塞县县长、县委书记的住处。当年媒体报道说,专家组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称,敦煌市七里镇邵家桥村农民谢克雄曾扬言要通过爆炸报复人。据此专案组将谢克雄和张彦国确定为重点嫌疑对象。案发20天后,谢克雄在购买矿山设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天,谢克雄的朋友张彦国也被专案组控制。

  谢克雄:

  一进屋他就说,我在阿克塞干过那啥,我说凭啥我在阿克塞干过那啥。

  张彦国:

  我在朋友家正好喝酒,人家说是公安局,在我朋友家抓的我。我那时候根本没在乎这个事情,(以为)人家调查事情呢。

  解说:

  2008年10月21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爆炸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谢克雄有期徒刑15年,以爆炸罪判处张彦国有期徒刑8年。2009年7月2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结果。

  张彦国:

  那时候我感觉特别特别无助,也感觉到无奈。但是我自始至终坚信无罪的,在第一次被判八年的时候,我终究相信能把案翻过去,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

  解说:

  如今他们出狱已经20多天,提起未来,两人都表示目前还没有具体计划。只想好好的生活。

  谢克雄:

  现在想的是给媳妇病看一看,家里实在破烂不行。拾掇一下。

  张彦国:

  可能国家那些赔偿,对我今天来说根本不是法,我丫头、儿子、老婆所受的这不是钱能赔清。

  主持人:

  谢克雄和张彦国两个人现在无罪释放回到家20多天的时间了。反过来我们就关注这个六年前的爆炸案本身接下去又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就连线调查这起案件的本台记者安文剑。安文剑我们很关心当地的司法机关后续会做什么工作,比如说是不是会继续去这起案件的真凶是什么?

  安文剑 本台记者:

  好的。董倩。目前据我了解,这件案子的所有的卷宗还在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做最后的一些程序。等到这些完成以后,酒泉市人民法院会把这些卷宗全部退给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然后再进行相关的工作。但是就我们目前了解,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这个案子打回去将怎么办。我们也在采访中了解到,不管是公安人员、检察院还有法院的相关人员都表示,这件案子在省判决书中也明确表示,张彦国和谢克雄是不能排除二人未作案的合理怀疑,所以说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将他们无罪释放了。但是他们这些司法人员,办案人员还是觉得这两个人是存在怀疑的。所以目前他们的想法是这样,还没有比如说做一些案件重启或者调查的一些工作。当然我们也了解过,在这些工作中,因为时间过去比较久,有些证据早已经灭失,有些证据当时就没有取得,所以说这个案件未来的难度还是比较大,以目前的情况来说它还是一件悬案。

  主持人:

  好。谢谢安文剑。我们来看一下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0月22日的判决中他说了这么一番话,说原判认定谢克雄、张彦国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综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二人未作案的合理怀疑,应当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他们两个人实施了犯罪。那么从这样一个判决里面,我们看到了公平和正义已经体现出来。而且当地法院是在真凶并没有出现的情况下,主动去更正了自己多少年前的这样一个判决的错误,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公平和正义明显它迟到了,迟到了六年的时间。那人们就在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更正一个错误要花费六年的时间,这六年司法机关都在经历些什么。我们继续再往下关注。

  解说:

  尽管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宣判了两个人的无罪,但是回看整个案件过程,我们仍然要问为何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2009年7月24日酒泉市人民法院却依然做出了有罪的一审判决?

  安文剑:

  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依然存在事实证据不足的情况。但是合议庭的意见认为,这个案子虽然说目前证据上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是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来判定罪名成立的。审判委员会的最终裁定,也认为案子里面的证据虽然存在瑕疵,但是依然是支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解说:

  证据存在瑕疵,但是凭借经验依然判定有罪,当时的理由如今看来似乎有些荒唐。事实上,在六年多的时间里,谢克雄和张彦国的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四次审理,证据不足一直都是关系到审判结果的关键点。2008年10月21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爆炸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谢克雄有期徒刑15年。判处张彦国有期徒刑8年。

  段晓明 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法官:

  主要是根据两个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还有他们在指认现场的录像,我们做出这个认定的。

  解说:

  在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谢克雄和张彦国都表示不服,并且以有罪供述是在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下所做,此案纯属错案为由,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月6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阿克塞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随后,阿克塞县公安局也进行了补充侦查,但仅仅是做了模拟性试验作为补充证据。对于案发当晚,谢克雄和张彦国是否到过阿克塞县城,仍然没有任何实物证据。

  段晓明:

  主要还是认为两个被告人的供述是相吻合的,主要采信了被告人的供述材料、口供。

  记者:

  就是以口供来定罪?

  段晓明:

  主要是以口供来定罪的。

  解说:

  在没有补充到实质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依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雷丰成 阿克塞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当时这方面的证据确实是不足的。因为当时据我所知,这个天气条件也是非常恶劣,难以(在)现场找寻到或者搜寻到更多的证据。这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咱们不能否认。

  黄玉杰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口供矛盾的主要是这个预谋的时间,预谋的地点,当天作案联系的方式等等。这些(证据)不一致。

  解说:

  重审判决宣布后,谢克雄和张彦国两人再次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根据记者了解,2009年7月2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时,合议庭也曾出现过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此案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证据方面存在问题,但可以定罪。最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此案证据虽然有瑕疵,但依然支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如今我们的疑问是,既然证据一直不足,那么当时的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为什么还要做出有罪裁定?

  主持人:

  两级法院四次审理,虽然说这个审理的过程比较波折。但是充斥其中的,有四个字却是始终没变的。这四个字就是“证据不足”。那么这个证据不足,我们说的是关键证据的不足。比如说谢、张二人在开始的时候有没有合谋、预谋去进行爆炸。另外,爆炸这个爆炸物到底是从哪儿来的,到最后也都没有弄清楚。面对种种证据的这种不足,仍然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这个四次判决过程是什么。

  我们可以看到,在2008年第一次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然后这两个人提出了上诉。2009年酒泉市中院撤销了它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因是证据不足。2009年的时候,阿克塞县法院又一次做出了再审判决,维持了该院的一审判决。请注意在这个时候,阿克塞县级人民法院并没有拿出实质性的补充性的证据,基本上证据还是原来的那些证据。但是这一次判决变了,2009年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再审判决。这里面明显我们看到了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接下来连线一位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田文昌先生。田主任您看,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发回重审的时候说是证据不足,他就意识到这里面是有问题的。但是在证据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的情况下,第二次他做出的判决,却跟上一次天壤之别,您分析原因,什么原因?

  田文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这里边原因比较多。主要原因有这样几点。首先从它的程序上来讲,肯定是有问题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它既然发回重审了,说明它已经认识到这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重审的法庭除非拿出新的证据来补充,或者把事实进一步查清,才能做出维持原来判决的这样一种认定。但是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维持了原判,这本身原审法院坚持了错误,那么在这种情况二审法院既然已经认识到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什么还迁就一审法院维持原来的判决,在程序上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如果分析原因,可能就比较多了。首先它没有按照严格的程序来走,可能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干扰。比如说权力的干扰,比如说案外维稳的需求,比如说被害人强烈的反响,比如说被害对象是不是有些特殊身份,肯定有些官员有些敏感,等等这些原因都有可能成为干扰司法判决的原因。

  主持人:

  那您分析,在这些个案里面,有什么是有可能影响到二审法院做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的?

  田文昌:

  我刚才讲了,从案外干预来讲,可能有舆论的影响,有权力的干预,有特定被害对象敏感性的敏感身份,是领导官员等等都有可能性。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也有本身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自身的原因。比如说刚才谈到,虽然认识到证据不足,但是根据经验的原则,所以有些司法机关经常说的所谓的经验法则,虽然你证据有问题但我根据经验法则可以这样认定,这样的观念是非常错误,而且非常可怕的。

  主持人:

  田先生还有一个,就是在二审法官他们在第一次2009年做出那样判决的时候,等于是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时候,他们说了这样一番话,他们说我们也意识到证据不足,但是我们并找不到相关的根据去证明能够让我们疑罪从无去这么做的。那您怎么看他的这种解释?

  田文昌:

  说到很关键的问题。这就是我们历来强调的疑罪从无的原则能否得到落实的问题。有人可能以为原来我们的刑诉法规定得不是很明确,实际上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是我们刑事诉讼活动历来应该遵循的一个原则。那么只是可以这样说,在原来的刑诉法中,强调不够,落实不力。那么这个1996年刑诉法,特别是2012年刑诉法以后,我们对这些方面更加强调,应当是这样一个问题。不能说过去没有,只能说强调,特别是十八大以后,我们中央有关部门,包括中央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全国人大,从立法上和政策层面都提出了一系列的转变观念的要求。而且做出了一系列比较重要的举措,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

  好。谢谢田先生。其实刚才我们也关注到这个问题,并不是说法官不是不知道疑罪从无,但是由于长久的这样一种经验,另外也没有找到所谓的这种可以去明文的这种制度去保证他们这么做,所以不去这么做。那好了,疑罪从无这个观念,到底应该怎么去深植于这些执法人员的心中,接下去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六年零七个月的牢狱,给两位当事人留下了深深的烙印。那么对于经办这起案件的人员,又会带来什么样的思考呢?

  段晓明:

  当然这个案子现在再审改判无罪以后,再反观反思当时证据采纳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雷丰成:

  回过头来再次对过去办案工作进行回顾和反省,我们认为当时还是存在着执法理念陈旧,执法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有关办案工作的需求等等这样的问题。

  解说:

  这个疑点重重的案件之所以能出现转机,就是因为进入监狱服刑后,谢克雄和张彦国始终没有放弃申诉的权利。

  张彦国:

  当时的第一封申诉是我们家里人在外面发申诉状,我在监狱里面发申诉状。包括我姐、我哥、我妈找省高院,到北京(最高法)好多次。

  谢克雄:

  每个月都要发,有时候每个月还要发两封。一直发了一年。一年多以后家里说上面给了答复说给我们立案了。

  记者:

  你还相信法律吗那会儿?

  谢克雄:

  我对法律一直相信。我相信法律。法律总有一天给我个公正。

  解说:

  此外,案件的转机似乎也来自于高墙外法治环境的巨大变化。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证据规则。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强化了司法活动的程序正义。并进一步强调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段晓明:

  如果换在现在这种法治环境下,可能当时的结果就不会发生的。

  记者:

  但是当时呢?

  段晓明:

  当时一个是法律证据规范,还是不那么完备。再加上当事人的认识上,认识能力欠缺。

  雷丰成:

  今后在办理词类案件过程中,一定要严把事实证据关。一定对证据的审查要具体全面。使有关当事人在处理上得到一个公正客观的结果。我想我应该这样去反省这样去深思。

  主持人:

  这起案件里面有一个特别让人深思的细节,就是我们记者去采访当时侦破这个案件的公安部门,问他为什么证据不足还要交给检察机关,这个公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是这么说的,他们说我们只负责侦办收集证据,判断这个事情要交给检察院。我们多少年来一直在强调疑罪从无,那么从2012年到现在,也有法律规定疑罪从无。到底对于公检法三个方面来说,到底怎么去落实这个疑罪从无,接下去我们继续请教田主任,田主任您怎么看?

  田文昌:

  疑罪从无这个原则,是要求公检法三个部门共同遵行的原则。它绝不是单单给法院一个机构规定的原则。所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都离不开这个原则。由此看来,我们真正要想做到司法的公正,一个是必须尽快的转变观念,能够真正认识到疑罪从无的重要性,它不是说一定证明他无罪才是无罪,而是不能证明他有罪就应当做出无罪的判决。

  再一个更重要的是,要落实一些具体保障机制,能够从机制的设计上,来保障证据规则的确实落实。比如说落实就地错失的问题,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得到切实贯彻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落实了,才能真正的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田主任。今天我们一直在说这四个字“疑罪从无”。疑罪从无不仅仅是要从嘴上重复去说,更重要的是这是一种从观念上、从心灵深处的一种转变。因为疑罪从无,它尊重的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哪怕这个公民他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今天的收看。再见。

文章关键词: 无罪释放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