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8—2014年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8亿多元

04.05.2014  16:32
  我省于2008年启动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在蓬安、南溪、广安、万源、通江、昭觉等6个县(市、区)进行先期试点,当年省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2009-2010年间国家对我省天保工程区新增重点公益林3111.9万亩(其中: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1877.3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1234.6万亩)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将全省1400万亩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从2011年起,天保工程二期全面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2008-2014年我省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8760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50354.3万元,省级财政37249.0万元。公益林补偿资金惠及全省3万多名国有林业职工和500多万户农户、2400多万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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