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做好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4.2015  12:4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89号),我们于今年3月印发《关于征集先进节能环保装备示范推广储备项目的通知》(川发改产业〔2015〕135号),征集了产业化项目、首台(套)节能环保装备和推广应用工程3个方面的储备项目。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产业化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按照《四川省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重点支持高效节能锅炉、固体废弃物处理装备、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污染治理装备、高效节能电机、低温余热余压发电装备、节能电力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声屏障和节能消声装置等方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效益突出、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资金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按固定资产投资的不超过10%、不超过1000万元进行安排。对少数节能环保效益突出、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经省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推进小组批准可适当提高支持标准。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原则上一次性安排。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企业。申报企业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厂房、设备等基本条件,经营业绩良好,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二)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确定的重点方向,相关前置手续完备(核准备案、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文件齐全),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开工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70%),或已落实各项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三)已经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省级其他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年审计、稽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们将对安排资金支持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进行公开。凡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本地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准备相关材料,并于4月27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式四份)及项目资金申报报告(一式七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央属及省属企业可以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也可以通过所在市(州)报送。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中应一并提出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的申请,填报《2015年四川省节能环保装备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由乙级及以上资质咨询机构编制(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

  六、评审程序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将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内容为项目符合相关政策确定的具体方向和要求,项目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工程建设的管理能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及其他要求等。由受托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按照评审打分进行排序。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将会同财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咨询机构的评审打分排序,由高到低选取项目,报送省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下达投资计划。

  七、其它事项
  (一)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在项目申报中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成都、自贡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市(州),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申报文件可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上报,也可联合上报。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通过现场勘查等方式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负审核责任。不符合支持方向及前置手续不齐备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此次项目申报不限于按照川发改产业〔2015〕135号文要求进行征集的储备项目。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以此次申报文件报送的项目为准。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林小阳  028-86705901
      环境保护厅科标处尹东    028-86705909

附件: 

   1.2015年四川省节能环保装备项目汇总表


   2.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