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四期创业补助通知
23.05.2017 05:01
本文来源: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一.补贴对象: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2)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2.申报表收取时间:2017.6.1
3.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
①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创业项目计划书
④创业补贴申报表
⑤团队成员信息表(电子档)
温馨提示:如已工商注册,则需提交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注册登记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4.具体要求:
①纸质档材料(1-5)均一式三份
②申报表字体、格式、表头均不能做任何修改,只能在指定空格添加文字,字体为原字体(方正简体,小四),表头不动,只填表的内容
③电子档成员信息表格按照群文件填写,同样不能做修改
三.其他注意事项:
①已申领成功的项目不能二次申领,但已申领过尚未成功的除外
②同一个团队,同一个负责人不能二次申领
③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可以没有
以上为2017年第四期创业补助申报的相关通知,请各位有意愿申请创业补助的同学仔细阅读,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团委
本文来源: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3.05.2017 05:01
甘孜县师生代表莅临我校参观交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成都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