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16年第4号)

21.01.2016  18:42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4〕22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4〕454号)等文件要求,截至到2015年底,全省有合法生产矿井432处,生产能力7096万吨/年。现将各生产矿井生产能力等信息予以公告。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不得超能力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 四川省截至2015年底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汇总表.xls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