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2016年第1号)

11.01.2016  20:2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和《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259号)等有关规定,经评审认定,成都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63家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四川明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51家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等281家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从2016年1月1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公告、发证等工作由市(州)负责,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公告、发证等工作由省级负责。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