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5年第27号)

23.12.2015  20:18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评审认定,四川越盛实业开发总公司安全标准化等级根据其子公司所达到的最低安全标准等级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