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八期政策大讲堂成功召开

18.10.2017  11:37

2017年10月17日,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程度上企业服务中心)成功开展了2017年第八期政策大讲堂,本次活动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主题,邀请到了高新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高小颍处长和高新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何勇老师作为主讲嘉宾,吸引了全市160多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前来参会。

近年来,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先后出台了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多项优惠政策,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出台了《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2017年又出台了财税34号文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此次培训就是围绕加计扣除新旧政策、加计扣除研发范围要求、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核算要求、不同研发方式的核算要求、加计扣除优惠与其他优惠政策以及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讲解,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使新政策更便于企业掌握和运用。

会上,高小颍处长指出,国家近年出台的这些优惠政策让很多企业受益,表明了国家力促企业转型发展的决心,企业应当积极适应新政的变化,把握机遇,将其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手段。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何勇处长提醒大家,在新的政策文件当中,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企业要注意判断自己的开发活动是否属于政策范围之内,例如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等就不适用于税前加计扣除。

很多企业关注提交税务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日常核算的相关内容,何勇老师也在现场为大家进行了详细梳理,他希望企业在日常核算时按照政策规定的核算要求来开展工作,首先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区分是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其次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同时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后,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要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本次培训有利于广大企业准确理解、把握和运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使企业能更加充分享受国家税收对科技研发活动的优惠政策,受到了企业极大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