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13.08.2014  09:44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4] 25 号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

2014 年第五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吉林等20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监所报送了2014年6月份兽药监督抽检经抽样确认的20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7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7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202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另,因信息核实有误,我部第四批假兽药查处通知中误将山西恒丰强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列为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特此更正。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

  

 

 

农业部

  2014年7月31日

  

 

 

附件1  

   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标称北京市地区的企业: 北京中农牧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山西省地区的企业: 山西山奇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浙江省地区的企业: 浙江中辉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广东省地区的企业: 梅州市施特维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四川省地区的企业: 四川省大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重庆市地区的企业: 重庆市综艺兽药有限责任公司

   标称云南省地区的企业: 云南云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附件2在此下载.doc

  附件3在此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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