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侧记

09.04.2020  18:50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激励作为。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中,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立法则是其重要基础。

  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9件、废止1件,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34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6件;建立“提高起草质量、提高审议质量、开展地方立法案例研究评估”的“两提高一评估”立法机制,首次组织立法专家对3件省级法规和21件市州法规开展案例研究……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交出的一份丰厚的成绩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年来,在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扣全省工作大局和省委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为治蜀兴川提供了法治保障。

 

聚焦重点领域立法

 

  立良法,是时代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2019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和资源进行立法实践,提高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的精准度,更好地实现了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服务。

  2018年省委作出的《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专门提出“出台四川省地方金融条例”。这是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助力成都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抓手。2019年3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并从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地方金融法治体系的最高法规,也是四川首部、全国第三部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表示,《条例》填补了四川地方金融立法空白,解决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条例》让监管‘长出牙齿’,比如采用了‘双罚制’,即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处罚。这样可以更好地整顿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相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1月份出台《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通过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细化预算初步审查制度,建立预算草案解读和询问制度,建立预算联网监督机制,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等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除此之外,在经济建设方面,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省人大常委会5月出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多式联运一单制”“行政审批小时清单制”“推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新模式”等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条文,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法治化,助推全域开放;推动通用航空立法,支持和促进通航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立法,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文化建设方面,省人大常委会11月份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一次为全省7万多株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古树名木,构筑起严密的法治保护网,守住美丽乡愁;修改阆中古城保护条例,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加强基层治理相结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扩大保护范围,规范修缮行为,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建立古城保护名录,实行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度,促进古城得到更有效保护,历史文化得以更长远传承。

  全面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四川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时的讲话精神,积极回应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四川反馈的督察情况中的各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5月份出台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水环境保护四项基本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并从严规定了法律责任,为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了法制保障。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去年还修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城市排水管理等法规,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民立法,突出民生关切

 

  坚持人民立场是立法的本质要求,是立法始终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保障。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确定立法项目注重民生,开展立法调研摸清民情,组织立法审议吸纳民意,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通过立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殷切期盼,让更多法治建设成果惠及群众。

  为了规范和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与公平正义,省人大常委会11月份出台《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总结新时代“枫桥经验”四川实践,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体系。

  近年来,随着都江堰灌区的发展和社会对水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省人大常委会为此及时修改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强化节约用水管理,从制度上理顺了都江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利用与发展等关系,保障城乡用水需要,促进灌区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健康中国的新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四川省中医药条例》,通过制度设计加强对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和中药制剂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加强中药质量监管,明确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而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药的保护与发展,为我省中医药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去年还推动乡村振兴立法,重点制定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促进措施,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工伤保险立法,促进工伤预防、医疗救治、待遇保障和职业康复等规范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守正创新抓好制度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19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切实担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及时应对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有力确保了人大工作与党委部署步调一致、与振兴发展同频共振。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在立法规划、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环节,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建立“提高起草质量、提高审议质量、开展地方立法案例研究评估”的“两提高一评估”立法机制,首次组织立法专家对3件省级法规和21件市州法规开展案例研究。

  加强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对于市(州)法规草案制定过程中存在的合理性、适当性、立法技术等问题与市(州)及时沟通协商,尽量把相关问题解决在审批之前。在起草审议阶段,省人大常委会指派人员提前介入,开展服务指导,提高起草质量,帮助市(州)精简立法体例,精设法规内容,提高法规草案质量,确保市(州)报批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与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违背。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批准17个市(州)34部地方性法规,推动市(州)立法工作蹄疾步稳、有序推进。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2019年建成覆盖省、市(州)、自治县三级的全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通过审查积极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的现实问题。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依法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对29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对59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同时高度重视公民审查建议的办理,督促成都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省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积极性,明确人大代表的职责定位,引导人大代表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参与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为强化立法支撑,推动科学立法体制机制更加精细,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库、地方立法评估协作基地建设,建成全省统一共享的立法专家库,实现统一设立、统一管理、全省共享,并于2019年2月首批聘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36位省内外立法专家。此举通过“借智借脑”整合立法资源,发挥立法专家的智囊作用,为高质量立法服务工作提供重要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进一步提高我省地方立法整体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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