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出台

16.06.2016  21:23

  10件地方性法规、11件省政府规章被列入制定项目

  

  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近日出台。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以及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11件省政府规章被列入制定项目。

  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共71件。其中制定类项目共21件,包括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代拟稿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省人社厅起草代拟稿的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省商务厅负责起草的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修订),省监察厅负责起草的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调研论证项目共48件,包括省林业厅负责的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四川天府新区管理条例、省环保厅负责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的四川省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包括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加快法治四川建设。立法工作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主动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与“”的关系,不断探索以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立法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规范政府立法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要开展论证咨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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