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会议部署2015年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9月30日下午,学校在狮子山校区第一办公区六楼会议室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2015年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全体干部、全校24个培养单位的书记、主管院长参加了会议。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常务副院(部)长李凯传达了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竞争形势和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一,要深刻领会国家关于加大研究生投入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第二,各培养单位要全面理解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吸取以往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经验,采纳广大师生的合理建议,完善本单位相关制度与评审细则。第三,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成立评审委员会,发挥师生民主监督作用,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四,做好评审工作的过程指导和监控工作,评审结果要向全体师生公示,要经得起检验。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副院(部)长涂绪谋对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了讲解,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起,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等类设立。奖学金指标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后,再根据各单位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数量变化进行分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和校长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一等)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必须作学术报告或研学情况报告,并公开答辩,公认优秀,获奖后应专心勤学,不得违反培养规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