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院公布201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4.04.2015  13:05

    省法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警示在“互联网+”时代——

    内容来源合法不?脑子要多根弦

    “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受侵害?4月23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省法院公布2014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以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四起典型案例就涉及到著作权纠纷。省法院相关人士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围绕网络发生的著作权纠纷正在增多,保护知识产权,网络服务经营商应该进行内容合法来源审查。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43件,比2013年增加734件,增幅达到23.61%。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88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51件。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发现权与发明权、植物新品种等多个方面。

    “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排第一位。”省法院民三庭庭长何学敏介绍,全省法院去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中,著作权纠纷2414件,占案件总数的62%。其中又以音像制品著作权纠纷和网络著作权纠纷为主。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服务经营商以及一些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创作的人,应该如何注意不侵犯和保护知识产权?

    何学敏介绍,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要由网络服务经营商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网络在线服务的范围极其广泛,不同网络服务经营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各不相同。但最基本一点,网络服务经营商应该进行内容合法来源审查,“比如某网站突然有人以原创名义上传《家春秋》这样的名著,网络服务经营商就要审查判断,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网络写手要注意证明自己是原创者的证据锁定。“比如通过公证的方式,但是在锁定证据的同时,也要通过录音录像等科技设备,证明自己锁定证据过程的真实性。” 案例点击使用盗版软件 物业公司被判赔3.5万元

    因为使用盗版软件,成都某物业公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3.5万元。“在‘互联网+’时代,这个案件很有代表性。”何学敏介绍。

    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托恩姆公司)是MDaemon系列邮件服务器软件的著作权人。2004年7月26日,被告成都某物业公司委托成都某软件公司承担其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培训和维护工作。2013年8月,奥托恩姆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成都某物业公司邮件服务器主机所使用的邮件服务器软件为MDaemon7.0.1。为此,该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成都某物业公司赔偿各类费用30万元,并通过媒体赔礼道歉。

    成都某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并不知道使用了奥托恩姆公司的软件,依法只应停止使用、销毁复制品,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成都某物业公司作为开发安装软件的委托方,是软件的直接使用人和受益者,对所安装使用软件的合法性应进行审查。但物业公司并未审查该软件是否有合法来源,主观上存在过失,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免责情形。其未经奥托恩姆公司许可复制软件,侵犯了奥托恩姆公司享有的复制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