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8.03.2018  19:33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四川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依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知识产权局拟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支持专利转移、转化、保护、促进等方面。

二、支持对象

符合《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符合支持方向的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申报。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经初审合格后,逐级向省知识产权局申报,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并抄送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备案。市(州)知识产权局对扩权县(市)报送备案项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和指导,并同时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三)申报网址: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四)申报时间: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 4月18日。书面申报材料(含附件)1份,报省知识产权局,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

四、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县(市)知识产权局要严格按照《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切实推荐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空间大、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优质项目予以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严格控制推荐申报项目数量,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对以往承担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时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一律不得推荐。

五、本通知和附件可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公告栏下载,网址: http://www.scipo.gov.cn

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邱蓉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邮编610041

电  话:028-85577320

 

附件:2018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 3月22日

 

附件

2018 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我省知识产权战略和“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依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专利)转移、转化、保护、促进等方面的项目,包括:

(一)专利转移项目

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购买有效专利或获得专利独占、独家、交叉等许可等行为;

(二)专利转化项目

1.应用专利技术等研发新产品,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性产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的实施及其产业化;

2.专利价值应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担保、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和实现专利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开展专利布局,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

(四)知识产权促进项目

1.重点专项和工程: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知识产权学院及学科建设、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体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要求的其他项目;

2.开展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主要围绕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研究、知识产权创新改革研究、知识产权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国防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相关研究、知识产权相关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相关研究、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研究、高价值专利培育研究、四川省“双七双五”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研究、加强川企、川货“走出去”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内容开展研究。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省级或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企业,且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属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五大高端成长性产业领域内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利税在500万元以上;

3.省级或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或知识产权(专利)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4.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5.申报项目应符合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应用前景;重点支持国家或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保护;《四川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等需要落地实施的项目。

6.以往承担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完成了中期检查或验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7.申报研究类项目的单位和研究团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能较好的完成研究课题,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以往承担的软课题研究项目完成了中期检查或验收,提交了课题研究成果,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8.以往年度已经研究过的软课题类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

9.专利转移类和专利转化类中专利价值应用项目申报不受第1条和第2条限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221.237.165.4:200/project/),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制作成书面申报材料,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地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登录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221.237.165.4:200/project/)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资料,共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

(三)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本地所有审查推荐的项目,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连同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后的项目申报书,报省知识产权局。扩权试点县(市)上报的材料同时抄送所在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填报说明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应的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保证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必须提交相关的文件批复或证书。

(二)转移和转化类项目填报要求。

1.转移和转化类申报书填写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目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指标”、“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2. 转移和转化类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保护和促进类项目填报要求

1.保护和促进类申报书填写的“项目概述”、“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目标”、“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尽可能量化,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2.保护和促进类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1.填报的“申请专项资金额度”应与项目开展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直接相关并匹配。“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的专项资金额度,应有明确具体的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以及专账管理等说明。

2.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应严格筛选把关,注意控制推荐项目的数量,确保推荐申报项目的质量,对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

五、材料报送

每个项目的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由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并填写“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按照通知文件的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附件:1.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转移和转化类)

2.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转移和转化类)

3.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保护和促进类)

4.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保护和促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