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1.03.2017  03:06

川知发〔2017〕2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 》(川府发〔2016〕31号),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作用,省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厅根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了《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专利转移、转化等方面。

二、支持对象:符合《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三、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对应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符合支持内容的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共同申报。当地知识产权和财政部门经初审合格后,逐级向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申报,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并抄送所在市知识产权、财政部门备案。市对扩权县(市)抄送备案各类项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和指导,并同时向省反映。

(三)申报网址: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四)申报时间:网上项目申报和书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21 日。书面申报材料(含附件)一式2份,分别报省知识产权局1份、财政厅1份。

四、项目评审

(一)各市(州)、扩权县(市)知识产权局、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南》的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审查和上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严格对所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以往承担的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时通过中期检查或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推荐。

(二)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后,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同时结合以前年度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滚动管理,并按规定程序选择确定符合政策要求、预期绩效较好的项目予以支持。

五、本通知和附件可在http://www.scipo.gov.cn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邱蓉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邮编610041

电  话:028-85577320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冰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37号,编码:610016

电  话:028-86679912

附件:2017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