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5.10.2017  17:07
核心提示: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财资〔2017〕36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产业园区创新改革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四川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重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重点项目实施。突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大力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能,加快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明确方向、创新模式、优化流程、统筹协作、加强监管的原则。

二、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重点支持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安全、信息化与大数据、医药产业及汽车产业等创新发展和产业化项目,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投保和推广应用。

围绕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工业绿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兼并重组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农产品深加工、轻工纺织行业品牌培育和品质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能力提升等项目。

围绕产业园区发展,重点支持特色专业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服务园区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项目。

围绕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产品规模化、重大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三、支持方式

采取项目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

四、征集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征集方式。符合入库征集条件的企业(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上传征集入库资料(http://222.211.87.210:8080/scjm  )。

(二)截止时间。2018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

(二)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对弄虚作假申报项目的企业,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记录,三年内不得参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强化各级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项目所在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的内容和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责,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在正式推荐上报我委的同时将推荐企业项目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五)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地区可适度放宽征集条件。对获得省级基金支持的项目予以适度倾斜。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联  系  人:李龙江    赵凌静

联系电话:028-86261790  86263148

七、纪检监督举报方式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纪检组

联  系  人:阳    梁

联系电话:028-86266305

 

附件:1.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2.  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3.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4.  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1

 

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

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所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七大重点工程;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以及石墨烯、玄武岩、轨道交通、中医药等四大加快发展产业。

二、支持重点

(一)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大飞机配套与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

围绕航空航天装备与燃机、高效清洁发电设备与智能电网装备、现代轨道交通装备、先进油气与海洋工程装备、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农机、高端医疗诊疗设备等高端装备及关键部套件,支持创新研制、国产化攻关和产业化。围绕智能制造工程,支持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创新研制。

围绕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用技术向民口转移,以及军品配套产品的研制(不含涉密项目,须有合同)。支持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等资质的民口企业能力建设。围绕国家民用大飞机研制,主要支持与民用大飞机整机相配套的发动机、航电系统、结构件、新材料等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件的研制及国产化攻关。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推广应用,对实现销售收入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按销售额度给予奖励。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分散风险,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生产企业积极投保,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加快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

(二)新能源新材料及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1.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新能源汽车新业态、新模式、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开发、新车型新产品开发。

2.  新材料与装配式建筑构件。支持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稀土、钒钛、硅锂、超导新材料,高品质特殊钢、特种钢、超级钢,高端铝、镁、钛轻合金、硬质合金及其他功能合金材料,高端粉末冶金材料,增材制造(3D打印)金属材料,高纯稀有稀贵金属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先进陶瓷、特种玻璃、人工晶体及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多晶硅、大尺寸单晶硅、新型半导体材料、新型薄膜光伏材料等高端电子材料,轻工、纺织行业用高端材料,生物材料、纳米材料、智能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新型墙体材料、新型防水密封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装饰装修材料等新型建材和绿色建材的研发与产业化。支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所需钢构件、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所需内外墙板、叠合板、阳台、空调板、楼梯、预制梁、预制柱等部品部件,装配式建筑所需关键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  化工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石墨烯、高性能聚烯烃、特种工程塑料(合成橡胶)、核石墨及新型工业催化剂、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材料及高端精细化学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企业培育、推广应用、公共平台建设,以及杂卤石钾资源开发利用等。

(三)电子信息与软件信息安全。

1.  电子信息。支持5G、人工智能、北斗及卫星应用、智能硬件、计算机、网络通信、数字家庭产业的整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试点示范及服务平台;支持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主要包含为上述产品、产业配套的集成电路、新型平板显示、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关键材料等)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软件信息安全。支持以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控制、信息安全等为重点的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平台支撑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产业化项目,以及相应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开源软件社区、新型信息服务模式建设和应用示范项目。

(四)信息化与大数据应用。

1.  大数据应用。支持大数据加工领域、支持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各类数据采集处理传输技术产品及其产业化、大数据安全领域、人工智能(AI)、虚拟/增强现实、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普惠民生大数据应用、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产业创新大数据应用、企业级云应用平台、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及精细化能源管理、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建设、制造业开展“双创”平台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双创”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为企业大数据创新应用活动、大数据专业培训、开源网络社区等大数据生态圈建设类项目。

2.  信息化发展。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包括以信息技术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产品管理等的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支持两化深度融合新模式、新业态,包括工业互联网(云、大数据)创新应用、智慧工业园区建设;支持物联网的行业应用及产业化;支持网络扶贫工程建设;支持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应用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支持面向信息化发展的示范培育、战略研究、标准研制、应用推广、人才培训等支撑体系建设。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医药创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医药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实施自主创新,宽容医药企业重点研发品种重大研发投资失败,支持企业取得相关成果并成功实现在川产业化。深化对外合作和竞争力提升。支持省内医药企业对优势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支持省内医药企业引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并成功实现在川产业化,支持省内药械和原料药等优势品种获得欧美等发达国家资格认证。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道地优势提升。支持企业持续投入规范化、规模化的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支持企业对珍稀濒危野生药材进行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支持企业到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道地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和高等院校。

(二)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属于本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大飞机配套、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应用、新材料与装配式建筑、医药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物联网产业、数字经济发展等领域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电子信息与信息安全(电子制造类)一般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试点示范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5G、北斗、信息安全〔安全手机〕重点新产品试点示范工程)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累计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网络扶贫、软件与信息服务领域的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大数据生态圈建设、电子信息与信息安全(电子制造类)试点示范项目属以奖代补和事后补助方式(不属于投资项目),按有关要求执行。

(五)项目自筹和贷款资金来源有保障,2015年开工项目资金筹措100%、2016年开工项目资金筹措60%以上,2017年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50%以上;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

(六)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运用奖励资金由产品研制单位负责申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助2018年下半年申报)。

(七)产学研项目、有依托工程或用户合同支撑的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八)高等院校仅限于申报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领域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及方式

(一)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申报。

(二)各重点领域申报资料按网络申报平台要求准备。

(三)项目申报方式为网上征集和纸质征集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登陆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的同时登陆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zgzzscxd.com),按要求完成项目资料网上填写并提交生成申报书。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项目申请相关表格可在项目征集平台上下载)。

(四)项目申报单位(不含事业单位)需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的,先登陆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四川省评估服务分平台(http://scpg.cspiii.com/)填报2017年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问卷填写问题咨询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并将系统反馈的自评估报告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

五、联系方式

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大飞机配套与首台套方向:

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李海波     028-86264841

新能源新材料及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方向:

汽车产业处        李 妍     028-86263257

冶金建材处        郑晏华   028-86265721

化工产业处        周世民   028-86265797

电子信息与软件信息安全方向:

电子信息处        郭    浩     028-86265851

软件与信息安全处     吴 伟     028-86258469

信息化与大数据应用方向:

大数据产业推进处     符云春   028-86261398

信息化处         胡    巍      028-86263053

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方向:

医药产业处        杨 杰     028-86266037

 

 

 

附件2

 

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资金

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以优势传统产业和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为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发展,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产品,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延伸优势产业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低碳循环发展;支持重大节能工程建设及工业节水示范,推动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示范,进一步完善工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三)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支持农产品深加工、轻工纺织(工艺美术)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支持轻工纺织企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项目。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含享受民族地区政策的县)、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县和革命老区促进本地农产品资源就地转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四)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转型升级发展;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配套发展的企业格局;支持企业管理提升提质增效;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双创”企业示范基地;支持开展对大企业大集团的服务。

(五)鼓励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服务集群,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六)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支持符合《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十三五”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指南》和《四川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6年)》所确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七)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工作任务。

二、支持重点

(一)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大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重点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新材料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和条件,提升产品品质和档次,增强产业发展基础和基础制造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实现产业内涵式发展。

1.  强化投资导向,重点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包括地方特色产业)以科技成果应用、装备技术提升、产品提质增效、生产能力改造、绿色制造发展为重点建设内容的项目。

2.  发展新动能,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发展项目,鼓励重点产业链补强、强化和延伸,尤其支持实施产业链“短板”项目,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3.  加大投资推进力度,发挥重点项目典型示范作用,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的优质项目,优先支持省领导联系的 56 个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政府重点项目计划的工业项目、列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00项重点工业及技改项目计划的项目和投资任务完成较好地区的项目。

4.  围绕重点行业的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含基础元器件)、基础制造工艺等,支持企业提升工业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零部件水平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及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

(二)支持重点行业企业、产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支持企业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支持企业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能力提升和体系建设。

1.  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建设。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等领域实施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重大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产业园区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对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2.  重大节能工程建设及工业节水示范。支持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电机及变压器能效提升等重大节能工程建设。支持企业实施工艺节水、中水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节水工程建设,对国家实施考核的造纸、纺织染整、钢铁、石油石化、火电5大行业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奖励。

3.  清洁生产和低碳循环发展。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提标升级改造,支持固废综合利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低碳循环发展示范项目;支持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产业化;支持燃煤锅炉实施改电、改气和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等。

4.  绿色能源及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持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和以分布式能源为主的绿色能源示范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建设能源监控、分析、管理、优化等管控一体化系统,产业园区节能减排监测分析平台建设。支持全省数据中心实施节能减碳改造和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数据中心。

5.  工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创新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工业绿色发展和企业节能减排融资新机制。支持开展工业节能节水与绿色发展项目评审、核查、验收;依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支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监督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转型升级领域重大前瞻课题研究、制修订地方标准规范、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支持重点企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及实施效果评估等。

(三)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提升传统工艺技术,充分利用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夯实我省产业发展基础。

1.  鼓励企业实施大宗粮油制品深加工及主食工业化生产;核桃全产业链开发;酒、精制茶和饮料加工;泡菜和川菜复合调味品加工;果蔬、食用菌深加工;畜禽肉类(蛋、奶副食)食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生化产品开发;节粮型饲料开发;小杂粮和薯类休闲食品、魔芋功能性食品开发和生产;苎麻、丝绸、羽绒产品深加工;木本和草本资源开发;皮革鞣制及成品生产等方向。支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示范平台项目;支持食品工业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支持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对传统大宗农产品及地方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深加工项目;支持食品工业企业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循环利用,添置和建设配套设备设施的项目。

2.  轻工纺织产业实施  “三品”战略项目。轻工纺织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应用。轻工纺织行业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和品质提升。轻工纺织行业重点品牌培育。轻工纺织行业智能工厂(车间、生产线)建设。家具、服装、制鞋、家电等产业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造纸、印染、制革、铅酸蓄电池、制盐等行业清洁绿色生产工艺技术推广应用。家具、制鞋、印染、包装、家电等产业优化布局,承接产业转移,推进集聚发展。中高端、绿色、智能、健康、传统特色轻工纺织产品研发生产。优质卷烟和雪茄;优质纱、高支纱,优质环保高档布料,差别化生物基纤维,差异化、功能性合成纤维;特色优势丝绸产品、品牌服装、中高档制式服装、家纺产品、产业用纺织品;品牌皮鞋、中高端休闲运动鞋;竹浆生活用纸、竹浆办公文化用纸、高档低定量箱纸板、特种纸等;中高端板式家具、实木家具、竹藤家具等;塑料、农膜、日化、文体娱乐用品;绿色包装、原材料制品包装;节能、智能家电;食盐。工艺美术及旅游商品人才培养、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四)重点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的兼并重组、核心竞争力培育、产业带动、管理提升、“双创”企业示范基地、培育服务等项目。

1.  兼并重组。鼓励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

2.  核心竞争力培育。鼓励企业引进、培养核心研发人才,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研发关键设备及软件嵌入制造系统,完成信息物理系统融合,有效促进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走创新驱动的发展道路。

3.  产业带动。鼓励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服务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

4.  管理提升。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加强成本管理和控制、强化资源能源集约管理、重视资源优化配置与管理、加强质量品牌管理、创新内部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推动创业创新、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创新、注重战略管理、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等方式提升管理能力提升发展质量。

5. “双创”企业示范基地。着力打造大企业大集团“双创”平台,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围绕创新管理机制、整合产业链条、搭建开放平台、推进产学研对接、加强要素供给等方向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双创”服务平台。

6.  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服务。支持建设大企业大集团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企业兼并重组数据库;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核心人才培训。

(五)重点支持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七大优势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项目,突出聚集和引导发展,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

1.  功能区聚集建设。重点支持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示范区、工业设计基地(产业园区)、工业物流园区、创客空间(双创基地)的信息服务、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测、认证咨询、专业数据库或行业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围绕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半成品专业交易市场建设。

2.  工业设计体系培育。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设计企业)能力提升、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建设以及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重点项目。

3.  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围绕工业生产的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服务、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检测检验、工业设备检修、设备及产品售后连锁服务、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信用、认证、支付等服务的专业类电子商务平台(B2B)建设。

4.  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企业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中心,以

产业链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增值为目标,发展服务型制造。重点支持总集成总承包、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云制造服务、供应链管理优化、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模式项目。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六)重点支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支持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施新工艺、推广新服务。

1.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式,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国际国内领先的新技术,开发竞争力强的新产品和先进高效的新工艺,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新服务,实现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生产和新服务商业化应用,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2.  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企业内部和公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和场地建设等设施投入,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中心自主创新能力。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需尽快纳入国

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库(节能节水类项目除外)。

(三)申报项目一般要求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在2018年开工、在建或竣工,其中申报技术改造方向竣工奖励类项目应在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内竣工。边远落后及民族地区项目、农产品加工类、轻工纺织类、研发类项目,适当放宽投资条件。  “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方向项目投资额可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节能节水方向项目不作投资额限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三方治理项目为2017年4月以后已完工项目。

(四)申报生产性服务业类项目要求:投资500万元以上(“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工业设计体系培育类项目投资200万元以上)。功能区运营机构必须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建设开发公司。除功能区聚集类和服务型制造类项目外,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生产性服务企业(机构)(参考《国家统计局生产服务业分类(2015)》)。申报项目建设期原则要求为:2016年初之后开工建设,2018年底之前竣工的项目。

(五)申报大企业大集团方向的,除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服务外,原则上申报企业需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100强企业及其在川子(分)公司;或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且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  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申报企业需在2017年度内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申报轻工纺织方向的,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

元,工艺美术产业化不低于200万元,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企业申报的项目为2018年在建或竣工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工艺美术人才培养项目应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时间跨度在12个月以内,初级的、中级培训人数达到50人次及以上,高级培训适当放宽人数限制。

(七)申报农产品深加工类的,为2017-2018年在建项目,以备案文件日期为准,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单位需是在川注册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微型企业除外);经营业绩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八)申报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的项目单位需研发机构健全,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先进;项目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企业前期文件齐备,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运转正常,按时填报相关数据,年度考核符合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投资构成科学合理,已于2016年、2017年实施完成(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投入主要由实验检测和生产设备投入、试验原材料采购、必要的生产设施改造等内容组成,不支持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投入主要由提高研发能力的相关试验平台设备投入,与研发中心建设相关的土建、装潢费用,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费用等内容组成);项目实施完成,具备产业化和商业化条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整,申报内容真实。企业登陆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的同时登陆四川省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报征集资料( http://www.ctisc.com.cn/xmwssb/ )。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推荐文件(附申报方向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规范及附件要求在项目申报平台下载。

(二)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情况,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需在申报平台上及时审核推荐。

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需对推荐参加评审的项目进行网络申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确保项目真实合规,并以纸质文件方式上报。对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推荐。

五、联系方式

各类支持重点方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支持重点一(技术改造方向):余彦波        逯婧                   

                                                      028-86265712  86263273

支持重点二(工业绿色发展与节能节水方向):

文世恩      张军  028-86265297  86267557

支持重点三(农产品加工方向):庄艳      028-86255419

                          (轻工纺织方向):徐平均    028-86265842

支持重点四(大企业大集团方向):李岱      熊庄

028-86264894  86265849

支持重点五(生产性服务方向):唐明祥  028-86262301

支持重点六(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方向):

张程          何梅      028-86265730  86265731                                         

 

 

 

附件3

 

产业园区发展引导资金

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产业园区创新建设投资方式建设特色“园中园”,构建完善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特色专业园区建设类项目。围绕“7+7+5”优势产业,重点推动龙头企业、园区、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社会资本、专业营运商等独立建设或合作建设,支持打造具有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现代服务等功能的特色“园中园”(含军民融合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园、特色优势产业园等)。

(二)园区创新创业载体类项目。大力实施“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引导各类产业园区新建或对现有设施改造,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创业苗圃(含前孵化器)、企业孵化器(含多层厂房)、加速器等的创新创业平台。

(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支持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园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新产品研发、认证检测、教育培训、物流仓储等服务。实施“互联网+”战略,支持园区搭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四)园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围绕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设服务园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不含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构建完善园区循环化发展基础,助力各地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其他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产业园区发展资金各类项目实施主体须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和实施相应能力,相关项目已开工建设(实施)、达到一定形象进度或项目手续完备、具备开工(实施)条件且原则上应于2018年前竣工(完成)的项目。优先支持“51025”重点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相关项目。

(二)园区创新创业载体类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5千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不低于2层。特色专业园区类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是省委组织部牵头认定的园区。贫困县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层数原则上不低于2层(民族地区还可适当放宽)。园区项目资金应已落实。

(三)园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各类主体建设面

向园区服务的永久性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优先支持列入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须建设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一体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

(四)园区项目要具有公共性,不是单个企业自建、自用厂区厂房、研发场所、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物流仓储、污水处理设施等。

四、征集要求

(一)各市(州)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上报推荐文件(须明确对项目是否符合重点方向、支持范围、征集条件等结论性意见,同时核实上报截止申报日期项目进度情况,对项目是否能如期完成提出建议意见。汇总上报项目简表)。

(二)申报材料附件、参考要求及格式在项目征集平台下载。

五、联系方式

产业园区处

联  系  人:邓军      毛卉    冯宽       

联系电话:028-86266137  86266913  86263075

 

 

附件4

 

新兴产业及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资金

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四大新兴高端成长型产业,不断增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整体水平提升。

二、支持重点

符合《四川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四大新兴高端成长型产业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围绕信息安全、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航空与燃机、页岩气、石墨烯、玄武岩纤维、轨道交通、中医药等重点领域实施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政府重点计划项目。采用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补助方式支持,其中专项补助支持以下类型项目。

(一)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研发试制,取得核心和关键技术重大突破,知识产权明晰,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产业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项目。

(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已具备规模化建设的条件,能够迅速做大做强,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项目。

(三)重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相关配套的研发设计支撑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项目。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

(四)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含3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

(五)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需具备备案(核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等项目开工前期手续。

四、项目征集要求

(一)受理单位。

在川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他项目按属地逐级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项目通过纸质资料和网络平台方式同时申报。

                1.  网络平台征集。

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http://222.211.87.210:8080/scjm  )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182.140.197.107:8666)同时征集。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11月25日前填报项目申请表;在12月12日前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  纸质资料征集。

项目纸质资金申报报告(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项目真实性声明等)和市(州)、扩权县推荐上报文件(直报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一式3份于2017年12月12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其他要求。

1.  资金申请报告提纲、附表、装订顺序等相关材料模板可在项目申报管理平台首页下载,项目申报单位参考模板编制、装订申报材料。

2.  资金申请报告要充分体现项目技术先进性、产品创新性和产业带动性,财务指标严格按年度审计报告填报,项目预期经济指标合理。

3.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和遴选项目,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上报文件中应明确项目审核意见。

4.  所有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超过报送日期、平台上报资料与纸质资料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新兴产业推进处

联  系  人:肖绍富    李蒙

联系电话:028-86262752  8626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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