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要输血 雅安男子才知疼了15年的女儿非亲生

12.05.2014  09:32

一审判决雅安男子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7万元

如果不是女儿生病,雅安男子唐峰华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养育多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唐峰华、张历琴原是夫妻,协议 离婚后,一次女儿小芳入院,经查血型与父母不符,一鉴定,小芳非唐峰华亲生。随即,唐峰华以妻子不忠、孩子并非亲生为由,一纸诉状将张历琴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张历琴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雅安市雨城区法院证实,该院已一审判决由张历琴返还唐峰华抚养费2.5万元;张历琴赔偿唐峰华精神抚慰金1.2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一场疾病 发现女儿并非亲生

雅安男子唐峰华与女子张历琴自由恋爱,并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历琴生下一女,取名小芳。一家人视小芳为掌上明珠,百般疼爱、呵护。

2002年,唐峰华因触犯刑律,被判入狱,张历琴带着小芳与唐峰华的父母一起生活。有唐峰华父母的关爱和照顾,小芳的成长并未因唐峰华的入狱受太大影响。

2010年,唐峰华刑满释放。因种种原因,唐峰华、张历琴夫妻经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表明:小芳由唐峰华抚养,张历琴每月付给200元,作为女儿的生活费,夫妻共同拥有的家具家电等财产归张历琴所有。

2013年的一天,小芳生病住进了医院,医生根据小芳的病情,对其进行输血治疗,并在输血前,对小芳的血型进行检查。血液化验报告单显示:小芳的血型为B型,鉴于小芳的血型与唐峰华、张历琴的血型均不符,唐峰华遂对小芳的身世产生怀疑。

随后,唐峰华悄悄取了小芳的唾液与自己的血液进行DNA比对,比对结果排除了唐峰华是小芳的生物学父亲的可能性。

一纸诉讼 要求前妻赔偿30万元

为不影响孩子的成长,唐峰华与张历琴进行沟通、交流,准备私下协商解决,要求张历琴进行相应赔偿。但张历琴矢口否认孩子是她与别的男人所生,不认可相关的检验结果,坚持小芳为双方的孩子,双方协商就此陷入僵局。

今年年初,唐峰华选择了司法程序,以“妻子不忠”为由,一纸诉状将张历琴告上雨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历琴赔偿其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元。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张历琴依然坚持认为小芳是两人共同的孩子,不相信此前的任何鉴定结果,要求再次对唐峰华和小芳的DNA进行比对。

在法院的主持下,张历琴选择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唐峰华和小芳进行了生物学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唐峰华确实不是小芳的生物学父亲。鉴定结果出来后,张历琴从唐峰华家将小芳接走了。但双方在经济赔偿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唐峰华认为,张历琴不仅让自己戴了“绿帽子”,还让自己和家人将一个不是亲生女儿的人当亲生女儿养了15年,故要求张历琴每年支付1万抚养费和1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判决 男方获赔精神抚慰金

张历琴认为,小芳虽不是唐峰华生物学上的女儿,但从小芳出生那天起,唐峰华和小芳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养父女关系。且婚后唐峰华触犯刑律在监狱服刑多年,并未尽到抚养责任,无权要求赔偿。

雨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小芳不是唐峰华的亲生子女,唐峰华对小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唐峰华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但对抚养费的数额,应结合唐峰华多年服刑和离婚后小芳由唐峰华独自抚养的事实酌情予以确定。

同时,张历琴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且长期隐瞒真相,使唐峰华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给唐峰华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唐峰华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综上,雨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张历琴返还唐峰华抚养费2.5万元;张历琴赔偿唐峰华精神抚慰金1.2万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雨城区法院,该院工作人员以此案已判决等为由,表示不便提供唐峰华及前妻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文中三人均系化名)

郑议 彭加权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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