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2015年畜牧奖励政策

23.09.2015  17:53

   一、圈舍补助。 新建占地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符合环保和国土部门要求,经县上验收合格的,按100 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对养殖规模大、建设标准高、带动农户致富效果好的标准化养殖场,其补助可实行“一事一议”,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二、引种补助。 对存栏已产仔外种母猪达3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LY(YL)、PIC等良种母猪,在产下第一胎仔猪的当年按每头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存栏已产仔外种母猪达3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或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猪人工授精站(含种公猪站),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杜洛克种公猪,在投产当年分别按每头500元、5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引进良种能繁母牛5头以上,投产当年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引进波尔山羊、简州大耳种公羊,引进当年按每头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生猪人工授精站(种公猪站)建设补助。 对纳入建设规划,新建并达到四川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DB51/T1083-2010)标准要求的生猪人工授精站或种公猪站,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站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补助。 凡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成功创建并获得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认证、授牌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根据存出栏规模,按每个示范场(小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粪污处理设施补助。 凡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自筹资金新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相关配套设施齐全,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新建容积50立方米以上不足100立方米的,补助1.5万元;新建容积100立方米以上不足200立方米,补助3万元;新建容积200立方米以上,补助5万元。新购置干湿分离机功率在3-10千瓦的,每台补助1万元;10千瓦以上的,每台补助2万元。

   六、村级兽医室建设补助。 对建成村级兽医室且验收达标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个1万元的标准补助到乡镇。

   七、“三品一标”认证补助。 取得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或产品认证的养殖场(合作社),每个奖励 2万元;取得绿色畜禽产品生产基地或产品认证,每个奖励2万元。

  以上奖励政策,凡中省市给予了补助、奖励的,县上不再补助、奖励。(唐开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