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重申:2017年民办小学招生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江芸涵) 10月30日,成都市教育局再次重申,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也就是说,明年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必须在明年2月13日以后才能启动。此前,成都市教育局已要求少数违规开始招生宣传的民办小学立即整改并消除影响。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不得早于春季开学前。”据介绍,2017年春季学期将于2月13日开学,2月14日正式行课。这意味着,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包括招生宣传,必须在明年2月13日以后才能启动。
民办学校自查自纠八方面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接到家长反映,有个别民办小学在网上发布招生信息。市教育局了解相关情况后,紧急召开了由部分民办小学负责人、区(市)县教育局小教科科长、民办教育科科长参加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事前约谈会,重申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办法开展新学年的招生和收费工作。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指导民办学校对是否有提前或变相提前招录学生、通过考试形式招录学生、招生录取前提前圈定学生并收取费用、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招生等8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招生章程未备案不得发布
成都市教育局强调,已经开始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立即整改,消除影响。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事前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退费标准及程序等具体内容,未经备案的不得对外发布。
参会的教育主管部门表示将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民办学校承诺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办法开展报名录取和收费工作。广大市民若有发现继续违规招生的学校可向区(市)县教育局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