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议事规则20年来再次修正
继首次修正20年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省人大议事规则”)再次迎来修正。6月7日上午,省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提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础性法规,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省人大议事规则于1990年制定,并于2002年修正。省人大议事规则的颁布施行,对于保障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为何要对议事规则进行修正?黄智刚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参照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在总结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省人大议事规则进行修正,进一步完善我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十分必要。
本次,省人大议事规则修正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会议召开相关准备工作的规定,完善主席团会议的组织和程序以及为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纪律,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补充监察委员会的有关内容,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会议公开、发言人以及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规定等。
根据修正草案,一般情况下,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委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修正草案规定,会议期间的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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