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3.02.2016  12:04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1日在全省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全面贯彻《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和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食堂。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要根据《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的要求督促学校开展自查,并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原料采购索证及验收情况。 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2 、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 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3 、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新学期开学,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除要继续严抓落实持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外,还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4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在开学后正常运转。

5 、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 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

(二)加强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管理措施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进行追踪复查,确保监管到位。

(三)推进明厨亮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各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明厨亮灶”工程宣传、动员和改造力度,督促城区学校食堂年内完成明厨亮灶工程。要通过“明厨亮灶”工程的实施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辖区内学校要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和落实各自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组织培训,开展自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围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严格落实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组织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生用餐供应单位开展自查,监督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开学供餐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要将检查、查处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部门。

(四)注重应急,强化防控。 加大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五)收集信息,及时报告。 各学校完成自查工作后,填写《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1),于3月5日前分别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报表(见附件2)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突发情况和重大问题随时报告。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州)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人:蒋丽联系电话:028-8663397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2.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