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部署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22.02.2017  11:35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乐山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于2月中旬至3月25日采取学校自查、交叉检查、市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持证经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在醒目处,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管理、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落实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等为重点检查内容。

要求各地: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检查重点,开展规范化、痕迹化管理,严防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并督促辖区内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二是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协作,提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面,实施城市学校食堂电子监管,推广学校食堂集中定点采购。三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诺如病毒专题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卫生疾病的应对和预防。

乐山市局将联合市教育局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督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