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审核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免考资格条件的通知
川新出联〔2013〕10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省内各新闻报刊单位和有关报刊主管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和《关于严格组织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04号)有关精神,现就严格审核2014年新闻采编岗位免考人员资格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考条件
凡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职称(包括出版副编审)及以上人员和新闻机构派驻境外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免考。
二.严格资格审核程序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省内新闻报刊主管单位及其报刊出版单位、省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主管单位及其播出机构要严格审核免考人员条件。
1.各新闻报刊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提出免考申请且具备免考条件的采编人员经审核后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后如实填写《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见附件一)经主管单位盖章后报同级新闻出版和广电行政机关汇总。
2.中央媒体及省外记者站的免考申请及其资格材料审核公示后应如实填写《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并经主管单位盖章报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
3.省级新闻报刊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及免考材料分别报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
4.各市州新闻报刊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各市州局(主管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见附件二)及免考材料分别由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汇总后报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
5.各有关单位报送的免考材料应包括免考申请、免考人员的身份证、记者证、职称证明复印件和本单位公示情况报告。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将所辖新闻报刊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列表统计后分别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将及时反馈免考复审情况,以便各市州安排考试工作。
2.请各级各单位在上报《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各市州局(主管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纸质材料的同时将其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以便汇总上报。
3.有关详细情况请分别联系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联系人郑长林,联系电话:02886693162;省广电局人事处联系人李金蔓,联系电话:02886526360。
特此通知。
附件:新闻采编人员免考汇总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