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03.01.2014  18:45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各产业集团和产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省新闻出版业发展情况,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38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方法

(一)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制品出版、复制业、出版物进出口以及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网络出版制作单位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1.图书出版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图书出版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2.报纸出版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报纸出版统计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3.期刊出版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期刊出版统计报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4.音像电子出版社完成月报后,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5.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企业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量统计表》、《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设备统计表》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6.网络出版制作单位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7.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含出版、报刊、印刷、发行),须报送集团(合并)报表和集团本部的《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同时附上盖有集团公章的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送的财务报表应为经过审计或其他财会程序产生的正式财务文件(如审计报告)中的原件或复印件,保证准确、真实、有效。

(二)印刷单位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出版物印刷企业(含专项制版、装订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其他印刷企业实行全面调查(规模以上单位指工业产值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印刷单位);规模以下的其他印刷品、内资专项、复打印单位实行抽样调查,每个市(州)各抽取10家单位上报,抽样单位由各市(州)局自行确定。

1.出版物印刷企业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2.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内资专项企业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3.复打印单位填报《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三)发行单位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新华书店、出版社自办发行、二级民营批发、系统书店(邮政、教育、文化、广电)实行全面调查,书报刊零售、音像电子零售实行抽样调查,每个市州的书报刊零售和音像电子零售各抽取10家单位上报,抽样单位由各市(州)局自行确定。

1.新华书店、出版社自办发行、二级民营批发、系统书店(邮政、教育、文化、广电)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

2.书报刊零售单位填报《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3.音像电子零售单位填报《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二、填报流程

填报“报纸、期刊、印刷、发行、复制及财务”报表的单位全部采取网络直报的方式进行填报,图书出版报表采用下载客户端填报的方式进行填报。期刊出版单位登录用户名使用标准CN号,例如(CNxx-xxxx/xx),其他填报单位登录用户名与往年一致,可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网址 www.ppsc.gov.cn ),选择“在线直报”查询。

各单位输入单位代码和密码(密码“111111”)进入相关的填报界面,完成填报后将统计数据“验证”并“提交”。

三、市(州)局及产业集团填报要求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总局关于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相结合的要求,统一部署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产业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与年检数据一致,年检时需打印已经提交的统计年报。各产业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统计制度,切实做好年报的布置和催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1.市(州)新闻出版局

①负责催报本辖区内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统计工作;

②负责布置、催报本辖区内的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内资专项、打字复印、二级批发、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统计工作;

③负责对报表的初步审核。

2.产业集团:按时报送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及集团本部的财务报表并负责催报所属单位的出版、发行、印刷单位的统计报表。

四、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具体时间

图书出版报表,2014年1月15日前;报纸出版报表,2014年1月15日前;期刊出版报表,2014年1月15日前;音像电子复制报表,2014年1月15日前;出版物印刷报表,2014年1月20日前;出版物发行报表,2014年1月20日前;版权管理及贸易报表,2014年1月20日前;财务报表,2014年2月20日前。

五、注意事项

1.报纸、期刊的定价为每份报纸、期刊的单价,非全年定价;发行数量单位为“万份”;

2.图书、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报中,“编辑人数”、“女性编辑人数”指图书、期刊和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在岗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含取得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计量单位:人。

3.填报“财务报表”时,若是非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单位性质”请选择“非独立核算”进行填报;其他单位均选择“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非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指报纸、期刊的学报、校报等,发行及印刷单位一律选择“企业”)。

在年报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新闻出版局联系。

联  系  人:王  娜

联系电话:028—86696949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新闻出版统计填报系统在线直报操作流程

该流程用于填报“报纸、期刊、印刷、发行、复制、财务”等各项年报任务和快报任务。凡填报上述报表的单位需采取在线直报的方式进行填报,流程如下:

1.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网址:WWW.PPSC.GOV.CN);

2.点击页面左上角【在线直报】图标,进入“新闻出版统计网上直报系统”页面;

3.在【单位号】处,年报单位填写自己的单位代码,【密码】处,填写6个“1”(注:密码不要更改,电脑提示输入新密码时仍输入  “111111”),点击“登录”;

4.查询单位号功能。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查询单位号,输入单位名称(不含书名号),例如期刊单位查询,输入“有机硅材料”,填报类型选择“期刊”点击“查询”即可获得本期刊单位号。

5.年报单位登录成功后,进入填报任务页面。点击年报对应的“未报”填报制度,进入报表填报页面。

6.填报数据时,输入法要在半角或者英文状态下输入,否则数据验证不能通过;有下拉框的,要从中选择内容,不要录入。

7.在填报页面,直接进行数据填写,在填写过程中,如果输入的数据不合法,系统会自动进行提示,在确认填写完成后,点击【验证】,电脑提示“验证成功”后,点击【提交】,电脑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数据报送。

8.在数据验证时,若有不合法的数据,则系统给出提示,用户点击【确定】后,自动回到该填报页面,修改问题数据,确保正确填写上报数据,并点击【验证】、【提交】,完成数据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