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布2014年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指导政策
24.09.2014 11:54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原标题:新农合报销比例调整 县级定点医院上浮2%
9月17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2014年10月起,四川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本报9月18日曾报道)。
23日,省卫计委再次发布消息称,将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并公布了2014年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指导政策,县级定点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相较2013年上调2%。
除了公布四川省新农合报销制度调整外,省卫计委还对新农合患者报销政策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政/策/调/整
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与市级、省级差距拉大
据《2013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住院费用,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据《2014年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新农合住院费用,定点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省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
在分级医疗制度实施后,2014年新农合报销政策更多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县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较去年上调2%,市级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和省外非定点医院分别下调5%。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24.09.201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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