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方法决定成败

16.03.2014  01:10

方法决定成败,在备考冲刺阶段掌握好的方法,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实践经验,向广大考生传授备考好方法。

一、专业综合Ⅰ

1.刑法学的复习方法

在刑法学的复习中,要强调基本理论、法条、真题、模拟题并重,不能有所偏颇。

(1)在开始复习前一定要对刑法学的结构和知识体系有个整体了解。这样可以将学到的知识点快速串联起来,既方便理解和记忆,又能有效减少复习时的茫然感。

(2)抓住法条,配以案例。复习时,一定要先看法条,后看解释,再做题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学懂刑法,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3)注意新增高频考点。每年的考试都有新增的考点,我们要注意掌握这些新增的考点。

(4)犯罪论与刑罚论并重,《刑法修正案(八)》更加需要着重学习。

  (5)分则复习要抓住罪名,比较记忆。对于重点罪名,则要基本理论、法条、教材、真题、模拟题“数管齐下”,反复训练,掌握其精髓和各种变化形式。

(6)多做、精做历年真题。掌握历年真题就是掌握重要知识点。

2.民法学的复习方法

(1)掌握现行主要民事立法,熟悉相应的民事法律条文。

现行的民事法律条文则是将相应的民事法律理论予以抽象概括,经过立法者的提炼而形成的成果。理解了民事法律条文,就把握住了民事立法所确认的民事法律理论的精华部分。

(2)注意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体系。

由于每个民事法律关系均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而每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前提。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构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普遍性,成为贯穿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线。

(3)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在复习民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理解民事法律规范所包含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切忌用公式化的思维方法来解释民事法律条文和现实社会中的民事现象。

二、专业综合Ⅱ

现阶段复习备考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理学给人的感觉是抽象、枯燥、难以记忆。这是法理学这门学科缺少具体、实务性的知识造成的。建议复习法理学的时候采取以下方法:

(1)多思考,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理学虽然是理论学科,但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渗透在各个法律学科之中。所以要结合其他学科中相应的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

(2)掌握答题方法。对选择题,要恰当运用排除法解题。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

(3)研习真题。做题是最好的消化知识的方式。在做题时要多思考,要做到自己能够深刻理解答案和解析。

2.中国宪法学是法律专业的基础学科,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主导地位。它所研究的是宪法的本质和它的发展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在复习中国宪法学的时候,建议采取以下复习方法:

(1)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理清宪法学的知识脉络。

(2)针对考题,找准重点。宪法学虽然知识很多,但考试的重点却很突出,所以复习时应该根据历年真题,找准复习重点。

(3)记忆重点法条。宪法考查的试题多是一些需要记忆的知识,因此应该着重记忆重点法条。

(4)多做习题。可以做一些历年真题和质量较好的模拟题,通过做题加深理解,真正把知识消化。

3.中国法制史所涉及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学领域中的其他学科相比,其难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辩性、技术性,而是对历史环境的认识、对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土壤的理解。在复习中国法制史的时候,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抓重点,精确记忆。在对法制史整体知识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一定要进行重点复习,以重点知识为复习核心。

(2)归纳总结相关的知识点。法制史是关于法制的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因此各种相关制度之间必然有某种相关的联系。归纳总结知识点有纵向归纳法和横向归纳法两种方法。纵向归纳法就是把某个知识点的各个历史发展时期采取纵向归纳的方法,找出其中的必然联系。对于横向的知识点,应当采取横向对比归纳的方法加强记忆。

(3)认真研习历年试题。做历年试题,可以发现法制史命题的难易,命题的规律,考查的方式,考查的趋向,从而做到有针对性地复习。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就知识积累而言,考生们水平是基本持平的,只要掌握好的方法才是制胜法宝,希望以上的方法可以给考生新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