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29.06.2015  20:20

 

川府发〔2015〕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0日



四川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纵横联动、协同并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力破“中梗阻”,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国家取消和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公布后,我省应在1个月内制发相应落实文件;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承接部门要主动对接,做好准备,及时跟上,无缝对接;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窗口应即时停止受理,已受理未办结的即时停止办理。对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级下放部门要加强对市(州)承接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及时主动对接,做好承接准备;对省政府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等行为。

  2.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开展对应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3.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精神,力争2015年6月底前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年底前公布省级部门责任清单,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一窗发证”模式;清理规范许可事项限额,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整合部门业务专网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实现数据信息深度融合,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5.清理规范省级各类涉企证照。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省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6.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21号)精神,加快公布我省保留的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审批审查事项清理规范,省级设定的一律取消、合并。

  7.动态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5年本)》基础上,充分考虑基层发展需要和实际承接能力,进一步动态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相关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对确实不能同步下放的,要采取委托审批或同级受理的方式,方便企业就地办理审批事项。

  8.创新投资项目核准和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抓紧开展现有并联审批系统升级完善工作,加快建设横向覆盖省级相关部门,纵向联通国家和市(州)、县(市、区)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加快建立健全纵横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制度+技术”方式实现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执)业资格改革。

  9.全面清理和取消我省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基本完成减少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公布我省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中央要求严控新设职(执)业资格。

  10.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在前期清理工作基础上,督促相关部门取消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并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职(执)业资格清理整顿督查工作,基本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根据国家相关职(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家职(执)业标准,加强对职(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执)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广使用职(执)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实现对职(执)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规范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1.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要求,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依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12.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3.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省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4.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与全国同步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我省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全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制定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出台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措施和办法。

  15.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基础,优化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优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共享协作联席会议。调研、起草《四川省企业公示信息共享协作工作方案》,制定各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目录清单,制定信息交换技术标准。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16.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指导督促各市(州)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积极推进试点;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推进我省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7.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18.适时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落实高校在考试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人才选聘、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

  19.制定我省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启动“创业四川”行动,完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的权重,完善省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调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增加科技人员绩效支出比例,推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20.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推进“足球、篮球、排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21.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深入调研“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制定我省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统一协作的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解决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监管职责,探索完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22.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数据资源,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文件另发),并下设执行具体工作的专题组、功能组;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发挥统筹指导和督导落实作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和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省协调小组要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要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律法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要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省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省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市(州)、县(市、区)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要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要加强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同时,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