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排污“前二十”的重点区域和企业实行月调度

18.06.2014  10:44

  6月17日, 省环保厅发出《关于印发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前二十”重点区域和企业更新名单的通知》, 公布“前二十”重点区域和企业名单, 即“双二十”名单。 对纳入2014年“双二十”名单的重点区域和企业, 环保部门将加强监控其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并实施月调度, 及时掌握减排项目的建设、 运行情况。

  省环保厅根据2013年环境统计数据库筛选, 确定了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前二十”的重点区域和企业。 通知要求, 对列入“双二十”名单的区域和企业, 各地要结合实际, 对本辖区重点区域和企业的减排情况加强监管。 各市州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企业, 及时掌握重点减排项目的建设、 运行情况, 实施精细化管理, 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4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前二十位的县(市、 区)新增彭州市, 泸县退出; 2014年工业氨氮排放量排前二十位的县(市、 区)新增绵竹市、 纳溪区, 大竹县、 金堂县退出; 2014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前二十位的县(市、 区)新增前锋区、 米易县、 宣汉县、 资中县, 广安县、 翠屏区、 金堂县、 宜宾县退出; 2014年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前二十位的县(市、 区)新增前锋区、 高县、 大竹县、 江安县, 广安县、 翠屏区、 朝天区、 旺苍县退出。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