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的通知

31.07.2014  15:32

各市(州)文广新局,各报刊主管单位及其出版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央和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59号,查阅全文请登录“中国记者网”、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换发新闻记者证作如下补充安排,请各级各单位一并抓紧做好换发工作。
  一、严格审核申报条件
  各级各单位要从严把关,认真审核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审核其学历证书、从业资格、劳动聘用合同、岗位考试成绩或免考情况、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为不符合新闻记者证申领条件的人员申办新闻记者证。
  二、认真填报申报表项
  为便于各级各单位掌握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除填报总局要求的《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和《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外,还需填报《旧版新闻记者证回收明细表》(附件1)、《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此表可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下载,由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注审核上报意见并加盖纪检监察部门印章)。
  三、规范审核申报程序
  1.省级报刊出版单位、四川广播电视台负责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填写《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三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三表”以及申领人员的“个人文件”等书面材料报省局新闻报刊处。
  2.中央和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由中央新闻机构填写“三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同时将申领人员的“个人文件”等书面材料报省局新闻报刊处,省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向总局新闻报刊司网上提交申报。
  3.各市(州)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负责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填写“三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三表”以及申领人员的“个人文件”等书面材料报所在地文广新局,由所在地文广新局审核后再向省局新闻报刊处申报递交相关材料并申领新闻记者证。
  四、换证截止时间
  总局统一换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届时总局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五、其他事项
  1.各级新闻机构在向各级文广新局申报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的同时,还应收回原领取的旧版新闻记者证,并汇总填写《旧版新闻记者证回收明细表》,不能交回的新闻记者证需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并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收回的旧版新闻记者证统一交所在地文广新局。各级各单位将所辖区域或所属新闻机构交回的旧版新闻记者证统一送省局新闻报刊处集中销毁。
  2.各新闻机构在申报相关材料前,应将本单位换发新闻记者证的有关人员情况在本单位所属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逐级办理申报事项,公示情况一并上报。
  3.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新闻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2)《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汇总表》;(3)《旧版新闻记者证回收明细表》;(4)公示材料。二是每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即“个人文件”:(1)《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单位盖章);(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查询单(免考人员不提供);(6)保密承诺书;(7)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8)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4.各新闻机构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先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记者证,再按程序重新申领,要在“网络系统”中认真核对、填写申领人相关信息(首次申领的须逐项填写完整信息,非首次申领的须输入申领人身份证号后认真核对并补充填写信息),同时提交申领人相片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新闻记者证上粘贴的相片一致),确认申领人信息准确无误后,按要求提交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
  5.各新闻机构应将换发新闻记者证有关政策法规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确保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有序合规。
  省局新闻报刊处联系人:郑长林、胡丹,电话:028-86693162,028-86697064。
  特此通知。

  附件:1.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汇总表
     2.旧版新闻记者证回收明细表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