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开展社会组织参与2018年扶贫日活动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省级业务主管单位:
2018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五个扶贫日,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川省2018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川脱贫领发〔2018〕14号)要求,现就2018年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自愿捐赠
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个人)要积极参与扶贫日捐赠活动,捐赠资金可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川省2018年扶贫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直接汇入省级指定受赠机构——四川省扶贫基金会(户名:四川省扶贫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01870836051577126),定向捐赠的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与四川省扶贫基金会联系并签订定向捐赠协议,超过期限未签订定向捐赠协议的将统一定性为非定向捐赠资金,捐赠物资由捐赠单位(个人)直接捐赠受捐单位或个人,捐赠完成后由物资接收方的地方政府提供捐赠凭证并估算价值。
二、参与重点扶贫
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我省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县汇集,积极参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志愿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和其他扶贫活动。社会组织也可登陆“中国社会扶贫网”,自主选择网上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积极参与对接贫困需求。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社会组织,按照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扶贫活动,定期检查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中国社会扶贫网”网址:http://www.zgshfp.com.cn/)
三、及时报送总结
扶贫日活动结束后,社会组织要及时填写《2018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扶贫日自愿捐赠活动统计表》(附件1),同时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川民发〔2018〕34号)要求,对照本社会组织2018年扶贫计划总结全年扶贫工作,按时填写《2018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事业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8年10月18日前将附件1、2018年11月15日前将附件2和社会组织2018年扶贫工作总结报送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川省民政厅联系人:陈明强
电话:028-84423015
四川省扶贫基金会联系人:张冬梅
电话:13882251047、028-86605016
附件: 2018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扶贫日自愿捐赠活动统计表.doc
四川省民政厅
2018年9月11日